首页/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正文

专家解读:黄龙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

来源:黄龙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1-29 11:15

原文链接:黄龙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黄龙县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本期节目我们的访谈主要围绕县政府印发的《黄龙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来进行政策解读。本期节目我们邀请到的特邀嘉宾是县自然资源局李海东同志。李局长,您好!

李海东: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一个办法的出台,肯定都有一定的背景和依据,那么请问李局长,这样的一个办法,当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呢?请给我们介绍一下。

李海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村民的收入不断增加,村民对建房的热情也在日益加剧。长期以来,城区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居民“无规划意识、随处无序乱建”现象严重,对我县城市规划、整体风貌等方面造成不同程度影响。加之机构改革等因素,导致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存在部门、乡镇权责不清的现象。为改变城区违法建房现状,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因此加强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规范建房审批程序迫在眉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该办法。

主持人:听了您的介绍,相信广大网民朋友对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有了一个了解,那么请您再具体介绍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李海东:《黄龙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共七章十六条,分为总则、管理主体及职责范围、个人建房用地要求和标准、个人建房申请及报批、规划许可、违规和惩处、附则七部分。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黄龙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范围,提出建筑面积的限额标准500㎡,限额以下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管理主体及职责范围,主要明确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住建局、石堡镇关于个人建房规划管理主体和职责范围,在审批管理执法分离的背景下,对各单位职责予以划分。第三章个人建房用地要求和标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明确建房用地要求和建房标准,提出建筑密度上限;对建筑的附属设施、居民关注的日照问题以及构筑物后退要求予以补充说明;对于加盖类房屋的安全问题,提出鉴定要求,对于我县经统一规划建设的民居点原则上不予审批新增加建筑,确因特殊情况,允许建设的情况予以说明。第四章个人建房申请及报批,主要明确个人申请建房须提交的资料及报批程序,并对不予审批个人住房的情形予以说明。第五章规划许可,主要明确个人建房规划核发程序及证件有效期限。第六章违规和惩处,主要明确违法、违规建筑的查处措施。第七章附则,主要说明了本办法的制定和执行。

主持人:请李局长,介绍此办法的起草过程。

李海东:本《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查阅了大量资料,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先后征求了县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城市执法管理局、石堡镇等单位意见和建议,并在县规委会办公室会议上进行了充分讨论,对提出的不同意见认真进行了修改,并由县司法局进行审核把关,几易其稿,形成了《黄龙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草案。

主持人:感谢李海东局长能在百忙之中来到我们的演播室为广大网民解答《黄龙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同时也感谢网民朋友们能够关注本期黄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下期节目我们再会!

李海东:谢谢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