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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改革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黄龙县财政部门全面加强我县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全年预算绩效管理基础性工作

2021年我局按照《黄龙县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黄发〔2019〕52号)要求,继续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细化考核细则,进一步提升工作效果。同时,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黄龙县县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暂行办法》《黄龙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同时,要求各主管单位及乡镇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牢固树立了部门单位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

(二)全年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2021年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绩效目标的编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由相关预算单位进行编制,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加强对绩效目标的指导、审核工作,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预算单位,适时调整。同时,试点编制地方政府债券事前绩效评估,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新增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的必要条件。未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新增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安排预算资金。

2.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我局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3.绩效目标公开。2021年绩效目标批复后,要求所有部门在进行预算公开时一并公开部门绩效目标,并根据省市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

(三)全年绩效监控管理。

1.加强预算绩效运行动态监控。2021年所有财政资金实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双监控”。由各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按期向财政分管业务股室报送绩效目标监控表,及时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2.及时应用预算绩效监控结果。2021年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运行时效性弱的项目,财政部门用“催办函”的形式予以提示,对部分结转结余闲置资金或绩效目标无法实现的项目资金予以收回。截至目前,共下发催办函14份,收回资金2554.37万元。

(四)全年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根据《黄龙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县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黄财发〔2021〕42号)安排,2020年所有项目支出纳入自评范围,绩效自评按照“统一安排,分头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由各项目实施单位对所有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和指导本级及所属单位的自评工作,成立评价工作组,对本部门或乡镇财政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规模不低于项目总支出的50%,评价结束后,将绩效评价报告随同项目单位上报的绩效自评表、评分表及佐证资料一并上报财政局对应业务主管股室及绩效股。

2.继续开展项目支出绩效重点评价。根据《黄龙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县级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的通知》(黄财发〔2021〕59号)安排,在部门开展评价的基础上,邀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生态环保资金及其他社会关注度高、围绕黄龙经济发展的15个重点项目开展再评价,涉及资金10962.3万元,占全县2020年项目支出的10.25%,占全县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12.85%。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预算股和相关支出管理股室,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底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评价总体情况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此项工作的开展成效显著,逐渐增强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通过奖惩提高单位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3.试点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021年,选取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龙县农业农村局、黄龙县财政局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涉及资金23942.78万元,对三个部门从组织管理、履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社会效率发挥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介入,也加深了财务人员之间的专业技术交流,为全面开展整体支出评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组织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根据《黄龙县考核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度市级考核指标的通知》,我局及时编制了2021年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表。今年考核将一改往年由财政牵头考核模式,由县委考核办牵头组织,对全县所有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统一评价评分。

(五)评价结果应用

1.项目支出重点评价结果应用。2021年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将应用于年终目标考核中。

2.部门整体支出重点评价结果应用。2021年试点开展整体支出3个部门,其考核结果将全部纳入年底大考核中。

3.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结果应用。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在2021年12月中下旬跟随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一并开展,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应用到下一年度绩效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