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改革部署要求,黄龙县财政部门全面加强我县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基本建成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一)全年预算绩效管理基础性工作
2022年我局按照《黄龙县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黄发〔2019〕52号)要求,继续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细化考核细则,进一步提升工作效果。同时,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同时,要求各主管单位及乡镇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牢固树立了部门单位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
(二)全年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2022年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绩效目标的编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由相关预算单位进行编制,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加强对绩效目标的指导、审核工作,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预算单位,适时调整。同时,事前绩效评估用地方政府债券来试点,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新增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的必要条件。未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地方政府债券新增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安排预算资金。
2.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我局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3.绩效目标公开。2022年绩效目标批复后,要求所有单位在进行预算公开时一并公开单位绩效目标,并根据省市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
(三)全年绩效监控管理。
1.加强预算绩效运行动态监控。根据《黄龙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运行跟踪监控工作的通知》,2022年所有资金实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双监控”。由各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每半年向财政分管业务股室报送绩效目标监控表,及时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2.及时应用预算绩效监控结果。2022年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运行时效性弱的项目,财政部门以收回之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的方式收回资金,重新安排,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全年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根据《黄龙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黄财发〔2022〕34号)安排,2021年所有项目支出纳入自评范围,绩效自评按照“统一安排,分头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由各项目实施单位对所有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和指导本级及所属单位的自评工作,成立评价工作组,对本部门或乡镇财政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规模不低于项目总支出的50%,评价结束后,将绩效评价报告随同项目单位上报的绩效自评表、评分表及佐证资料一并上报财政局对应业务主管股室及绩效股。
2.继续开展项目支出绩效重点评价。根据《黄龙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的通知》(黄财发〔2022〕62号)安排,在部门开展评价的基础上,邀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我县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021年度黄龙县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围绕黄龙经济发展的10个重点项目开展再评价,涉及资金12628.6万元,占全县2021年项目支出的10%。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预算股和相关支出管理股室,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底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评价总体情况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此项工作的开展成效显著,逐渐增强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通过奖惩提高单位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3.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021年,选取黄龙县残疾人联合会、黄龙县司法局、黄龙县乡村振兴局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涉及资金9390.72万元,对三个部门从组织管理、履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社会效率发挥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介入,也加深了财务人员之间的专业技术交流,为全面开展整体支出评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组织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我局及时编制了2022年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表。2022年考核由县委考核办牵头组织,对全县所有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统一评价评分。
(五)评价结果应用
1.项目支出重点评价结果应用。2022年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年终目标考核中。
2.部门整体支出重点评价结果应用。2022年试点开展整体支出3个部门,其中司法局和乡村振兴局评价结果为“优秀”。
3.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结果应用。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在2022年12月中下旬跟随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一并开展,根据评价结果,综合应用到下一年度绩效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