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相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2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黄龙县财政局 黄龙县经济发展局
2022年2月15日
县级各相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2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黄龙县财政局 黄龙县经济发展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