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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财政局 黄龙县经济发展局

转发《关于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县级各相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2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黄龙县财政局 黄龙县经济发展局

2022年2月15日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限制养犬管理费有关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