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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典型案例公示

今年以来,黄龙县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某食品生产公司生产不符合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3年3月16日,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食品生产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已于2023年3月14日停产,但在包装区域仍存放有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和无标签标示的预包装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1.没收不符合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2.罚款5000元人民币。

二、某食品经营店涉嫌经营霉变生虫的食品案

2023年11月3日,黄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因投诉对某食品经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有霉变生虫的“干枣圈”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第二条,1.责令改正以上违法行为,2.罚款1000元人民币。

三、某食品摊贩涉嫌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2023年11月12日,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某食品摊贩销售的馄饨里有异物。随即,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食品摊贩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涉诉馄饨中确有异常。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1.责令改正以上违法行为,2.罚款500元人民币。

四、某食品经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案

2023年10月25日,黄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食品经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曾售出“水果捞”,该店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