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县水务局:
为保障242国道黄龙县城过境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13.0059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黄龙县水务局0.2355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面积、地类等以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对涉及单位应予补偿的,相关单位应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县水务局:
为保障242国道黄龙县城过境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13.0059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黄龙县水务局0.2355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面积、地类等以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对涉及单位应予补偿的,相关单位应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