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你局《关于收回白马滩镇食品收购站和农机管理服务站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黄资林字〔2024〕6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决定收回白马滩镇食品收购站655.6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白马滩镇农机管理服务站1155.7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面积、地类等以地籍测绘成果为准。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你局《关于收回白马滩镇食品收购站和农机管理服务站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黄资林字〔2024〕6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决定收回白马滩镇食品收购站655.6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白马滩镇农机管理服务站1155.7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面积、地类等以地籍测绘成果为准。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