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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县农户住房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持续保障全县农户住房安全,巩固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成果,按照中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农户住房安全动态核查长效机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户住房安全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县7个乡镇范围内所有农户住房。

二、排查内容

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农户现有住房的安全性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农村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情况。为了减少重复工作,将此次农户住房安全动态核查与正在开展的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结合,与《黄龙县农村住房安全动态核查机制》中要求的每年3月份例行核查相结合,对2020年11月以来已排查的用作经营自建房和未用作经营自建房此次不再排查,属于住房的直接列入排查登记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本次农户住房安全排查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开始,3月16日前完成排查,对排查出的新增危房6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8月底前全面入住。

(二)积极推进排查。各乡镇要继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动态排查机制,组织村干部、第一书记等开展入户核查,对发现有疑似不安全住房的,要及时上报县级住建部门,县住建部门将对疑似不安全住房组织鉴定。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住房安全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要于3月底前将本次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县住建局。

(三)确保排查质量。各乡镇要逐村逐户开展入户排查,确保不漏一户。对排查鉴定出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不安全住房,要启动改造,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对排查鉴定出其它农户的不安全住房,要建立台账,自筹资金同步予以解决。

黄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