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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省住房保障工作要求,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升保障效益和水平,现就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住房租赁补贴力度,进一步拓宽保障范围,丰富保障渠道,完善保障方式,逐步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全力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切实增强住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扎实稳步推进。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财政承受能力、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发放对象、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2.分类分级保障。根据保障对象住房需求和支付能力,在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特殊困难家庭的基础上,逐步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全面保障,对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分层级差别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3.坚持公开透明。加快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完善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受理、审核、公示机制,统一标准、严格程序、优化流程,确保保障对象精准、政策落实到位,公平、公正推进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二、保障范围和标准

(一)保障范围。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群体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根据保障对象类别,分类、科学设定住房、收入、稳定就业年限等准入条件,具体条件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

(二)保障标准。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申请对象的支付能力和财产状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分档确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原则上住房补贴资金占市场平均租金的比例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比例应基本保持一致。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

(三)补贴面积。结合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数量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对象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1人户不超过30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户不超过60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

(四)保障期限。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等特殊住房困难群体无补贴期限,直至不符合保障条件。其他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资金保障

(一)计算公式。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家庭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补贴人数×补贴系数。

(二)预算安排。各县(市、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户数列入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除中省市专项资金补助外,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四、规范管理

(一)健全审核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核机制,定期开展复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与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精简证明材料,缩短办理周期,最大程度减轻申请人负担。

(二)规范发放程序。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程序,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严格执行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有关要求,原则上应每月向保障对象发放一次,按月结清,确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月发放的,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季度发放,具体发放程序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

(三)完善退出机制。健全住房租赁补贴档案,定期复核变动状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终止发放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期间申请配租公租房的,配租入住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退出保障范围。

(四)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健全住房租赁补贴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租赁补贴政策、年度工作目标、发放对象、申报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对骗取、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要取消保障资格,依法依规追回住房租赁补贴。

五、组织领导

租赁补贴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县(市、区)相关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辖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制定相关政策,设定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工作目标,负责住房租赁补贴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城镇低保户、特困人员认定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不动产交易登记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社会保险、就业登记相关信息核对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户籍及车辆相关信息核对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纳税相关信息核对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高位推进,采取有效举措,推动城镇住房保障由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的模式转变,推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加大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和申报流程,提高社会知晓率,为政策全面落地提供保障。

(三)做好绩效评价。各县(市、区)要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督导考核,开展住房租赁补贴的绩效评价,及时公布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结果应用,推进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推进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