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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龙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黄龙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黄龙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有关要求,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三个年”活动,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对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为黄龙县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从严控制总量。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促进各乡镇和建设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审查和控制,防止出现把关不严产生新的闲置浪费和粗放利用。

(二)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力度,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合理确定我县城镇建设新增用地总量,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的项目,不予供地。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4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8.1708公顷以内(详见《黄龙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4宗,面积12.855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宗,面积18.682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宗,面积6.6335公顷,住宅用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2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占全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9.36%;原有建设用地供应量占全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80.64%。其中商服用地占全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3.68%;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占全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48.94%;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占全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7.38%。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引导,统一有序供应。按照《黄龙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从储备土地着手,重点抓好储备土地供应。对各类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保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二)严格控制指标,认真落实政策。要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棚户区改造住房、移民搬迁建设项目用地。积极支持新社区、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保障,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

(三)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项目指标。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经县政府同意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规划增量土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力度。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严禁超规模供地,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经发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政府、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项目,用地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充分支持。县自然资源局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顺利完成。

(二)严格执行计划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具体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原批准机构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提高供地服务效率。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县自然资源局、经发局会同住建局和重点项目工程责任单位等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四)建立监督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乡镇和建设单位,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附件:黄龙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黄龙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