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按照《陕西省水利厅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陕水河湖发〔2024〕10号)关于强化山区河道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黄龙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
黄龙县水务局
2024年4月29日
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按照《陕西省水利厅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陕水河湖发〔2024〕10号)关于强化山区河道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黄龙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
黄龙县水务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