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预公开 / 决策草案 / 正文

【决策草案】《黄龙县2023年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是“十四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承上启下年,也是我县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的关键年。为进一步巩固提升 2022年碧水保卫战工作成效,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通过精准化管控实现我县各断面水质持续提升,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优化帮扶企业方式,强化执法效能,促进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水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恢复,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出境断面水质持续达标,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水体比例达到100%,继续保持全县无黑臭水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达标。

二、整治任务

(一)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黄龙分局要持续关注水污染防治重点问题,加强流域综合排查整治,定期不定期对涉水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研判,科学合理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水环境质量达标。

(二)持续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县城管局要对城区污水收集主、支管网等配套设施定期检查、严格核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更换改造,全面消除污水管网跑冒滴漏现象。同时要紧盯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根据气候变化和运行管理情况,及时完善保温措施,科学调整工艺,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三)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县农业农村局要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匹配与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加强散户养殖治理,推进生态养殖,加强屠宰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监管。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四)不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乡镇政府要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农业生产、文旅开发等一体推进和有效衔接。根据流域地理条件和农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靠近城镇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人口集聚、沿河形成径流的村庄,采取管网收集、集中处理方式;居住分散、塬面居住且未形成径流的村庄,采用土地消纳、农田利用或分散型(单户、联户)治理模式。

(五)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整治。市生态环境局黄龙分局要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入河排污口问题建立台账清单,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封堵整治。县城管局要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及时封堵整治,确保县域内无入河排污口。各乡镇政府要对所属辖区内河道进行排查检查,对于发现的河道内入河排污口及垃圾等进行及时清理封堵,严禁污水直排入河。

(六)持续巩固提升河道“清四乱”成果。县水务局要有序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进一步提升河道“清四乱”工作力度,自查自纠,加大河长制及河湖“四乱”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及时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措施、迅速整改,彻底整治现有的、坚决遏制新发生的“四乱”问题。

(七)持续开展环境问题督察督办。市生态环境局黄龙分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作用,针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明察暗访,按照“问题清单—问题交办—问题认领—问题整改—销号申请—核查销号”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交办相关单位和企业,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及时跟进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到位。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或因失职渎职导致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移送移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上手,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及时研究部署治水工作,跟进落实整治措施。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量化重点工作,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行动期间的信息共享和报送,分别于3月底和行动结束后全面总结整治情况、将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黄龙分局。

(三)深入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做好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充分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积极挖掘典型事例,切实把整治行动的宣传、教育、震慑作用发挥出来,助力打好打赢全县碧水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