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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草案】黄龙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黄龙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巩固、扩大、推广改革试点成果,加快推进我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快速落地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根据《黄龙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黄政发〔2019〕14号),参照《延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实施方案》(延政办发〔2021〕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我县“十四五”规划实施,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在总结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工程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全流程审批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主动大胆改革创新,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度,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黄龙县中心城区(北至杨尧科村,东北至算子村,东至吉家河村,南至南山底,西至梁家河村)、生态产业园区(三岔镇四条梁村)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基本原则

(一)黄龙县中心城区、生态产业园区范围内,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保护项目和涉及民生的产业类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按照县规委会决定,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实施项目建设的企业无不良记录,企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一事一议,开辟“绿色通道”。

四、改革措施

(一)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行“集中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机制。分为用地评估和方案预审、土地供应和容缺承诺、集中联办和证照批复三个阶段。

1.用地评估和方案预审阶段。

该阶段主要评估项目和用地是否适配,落地条件是否成熟。

涉及人防、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污染土地调查和治理,及水电气路等市政设施、古树名木迁改等工作的,由土地储备机构或园区管理机构提出用地需求,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评价形成土地出让方案,相关费用列入土地收储成本。上述内容实行区域调查、评估的,不再逐宗地、逐项目进行。

县自然资源局征集并结合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行业、环保等准入条件,耗能、规划控制指标,规划设计和土地出让条件等进行技术审查,限时提交县规委会审定。

2.用地供应和容缺承诺阶段。

项目单位自愿申请,按照“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要求,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人防易地、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施工许可一项或多项审批事项的必要前置条件做出相应承诺。

县自然资源局依照相应的规程,组织开展建设用地供应工作。带方案出让地的,可由建设单位承诺按照规委会审查、公示通过的规划方案细化项目设计方案并建设。

3.集中联办和证照批复阶段。

属企业投资类项目或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政府投资类项目,项目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后,县自然资源局、县审批局于三个工作日内,依照项目单位承诺审批事项和内容,办结对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易地建设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抗震、水保、洪评、环评、施工图审、占道开挖、质量安全监督、农民工工资保障及其他手续,原则在开工前办结。

水土流失补偿税、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保洁费、渣土费等各项规费税原则不再作为各类手续办理的前置条件,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确保相关费用缴纳到位。

(二)试行施工许可分部分(阶段)发放

在坚持不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对于项目用地批文、施工图审合格书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件,无法一次性达到申办条件的,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将项目合理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部分申办施工许可证,或按照场平及基坑开挖、主体两个阶段申办施工许可证。

审批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着重核对建设单位申办部分(阶段)的申请资料,及合同价、建设内容等信息,必要时做明确备注。

五、保障机制

(一)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联动常态化,共同研究解决审批、监管中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分为专题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组织;专题联席会议由县审批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联络员会议由县审批局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全过程无缝对接。

(二)推行区域评估和服务清单制度。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安善—龙尾湾片区区域评估,县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生态产业园区区域评估,各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以便加快审批速度,实现项目快速落地建设。强化项目前期策划,按照项目类型、投资规模,制定土地、环境等要素优先保障项目清单,避免多头对接,确保项目快速审批、精准审批。必要的评估、评审、审查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建立“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班工作机制;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度,从县自然资源局、县审批局现有人员中选取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帮办代办员,负责为项目单位和办事人解读最新的审批制度改革举措、政策和法规动态调整以及相关事项的变动情况,提供精准的审批咨询服务;针对具体项目特点,提前介入,统筹研判项目建设的各个要素,提出最佳的审批路径和最优的审批流程;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报批材料、相关表单,并按相应报批流程进行审批。项目单位要固定至少2名工作人员,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审批局指导培训对应业务,熟练掌握审批流程和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专职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报建工作。

(四)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各监管部门要夯实责任,加大项目监管,特别是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信息档案,对不履行承诺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向县审批局推送相关信息,以便审批部门及时掌握、准确判断,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逐步形成审批部门严格审批,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的“宽进严管”工作格局,实现“审管分离不分家、审批监管共促进”。

(五)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和联合奖惩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对守信主体降低门槛受理,对“黑名单”主体严格受理,科学运用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用好“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附件:1.黄龙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2.黄龙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附件1:黄龙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改进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县自然资源局、县审批局和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人,依据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审批局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服务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县自然资源局、县审批局可直接作出对应权限范围内行政审批决定或予以核准的制度。

第三条 黄龙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内公示的审批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县审批局负责“拿地即开工”告知承诺制审批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行业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对不符合审批条件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核准、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告知承诺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审批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局、县审批局联合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审批大厅服务窗口和政务网站公示,方便申请人领取或者下载。

第七条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服务事项,县自然资源局、县审批局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告知下列内容:

(一)需要申请人实施的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二)审批服务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相关条款;

(三)准予审批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需要申请人实施告知承诺的期限;

(五)申请人不履行承诺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八条 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的,填写告知承诺书,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

(一)承诺所填写的内容信息真实、准确;

(二)承诺已经知晓县自然资源局和审批局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承诺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县自然资源局和审批局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承诺愿意承担不履行承诺、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九条 告知承诺书经告知承诺事项实施机关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申请人、县自然资源局、县审批局各执一份。

第十条 县自然资源局、县审批局收到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集中、统一受理的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或予以核准。审批决定书或核准文件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统一送达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公示告知承诺书,便于审批和监管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二条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服务事项,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制度的,审批和监管部门(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审核。

第十三条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审批局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审批局发现并查实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可以采取责令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等惩戒形式。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专业监管平台的信息交换,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承诺不兑现和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

第十五条 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行告知承诺制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并对审批服务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升效能、优化服务。

附件2:黄龙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序号

告知承诺制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县自然资源局

企业投资项目

2

初步设计方案审查

县审批局

政府投资项目

3

概算审查

县审批局

政府投资项目

4

人防设计条件审查

县人防办

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县审批局

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