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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龙县旅游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黄龙县旅游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

黄龙县旅游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我县“生态立县、产业富民、文旅带动、全面振兴”的发展战略,推动文旅市场高质量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我县旅游产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激活我县旅游市场潜力,根据《延安市加快恢复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原则

黄龙县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由县财政专项安排,重点用于鼓励品牌创建、旅游业态提升、乡村旅游发展等方面。黄龙县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引导激励原则。突出奖补重点,切实发挥政府资金对旅游产业投入的正向引导和撬动作用。

(二)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合理、高效。

(三)项目管理原则。通过申请、审核、审批、监督实施等项目管理程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跟踪问效原则。县财政局、审计局、文旅局要全程对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一)对新创建为国家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含乡镇),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参照执行。

(二)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三)对在国家、省、市、县旅游行业组织的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国家级前三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省级前三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市级前三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县级前三名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

(四)餐饮协会、旅游商品协会、民宿协会、书画协会、摄影协会等涉旅协会按照《涉旅协会目标责任书》责任要求完成黄龙菜系研发、旅游商品推广、民宿发展、写生基地培训、摄影宣传等协会工作,年底由县文旅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对被评为优秀的涉旅协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五)推动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对文创产品开发设计,对成功投入生产、销售并获得市场认可的,给予研发设计单位或个人5万元奖励。

(六)鼓励社会资本在黄龙创建研学旅行基地,对成功申报为国家级、省级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成功与高校合作成立艺术写生基地且基地具备200人以上(含200人)住宿、餐饮接待能力,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补助50万元。研学旅行基地和艺术写生基地同一申报主体不重复奖补。

(七)鼓励景区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对创排精品舞台剧、实景表演、沉浸式表演等文旅演艺项目,有固定演出场所、时间和10名以上演职人员,附属设施和应急保障完善,全年演出30场以上(含30场),按其实际投资额(50万元以上且不含土地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奖补。

(八)鼓励热爱旅游事业的人员从事导游、讲解员工作。对新考取导游证且在黄龙本地从业的导游、讲解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九)对创排“猎鼓进剧院”等情景演出的经营主体,每年度总计最高补助50万元(此奖项与第七项不可同时享受)。

(十)加强文化旅游行业培训,提升黄龙文化旅游发展“软实力”。对按要求承办相关文旅行业培训的企业和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按照培训规模、师资配备和培训效果给予奖补。

(十一)设立黄龙旅游西安营销中心,负责制定研学课程、宣传印制品,承办各类黄龙文旅宣传营销活动,协调组织引客入黄。以合同约定事项为准,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营销中心营销经费补贴。

三、奖补实施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向黄龙县旅游服务中心提交《黄龙县旅游产业发展奖补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县旅游服务中心依据《黄龙县旅游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黄龙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黄龙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奖补对象及金额,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对个人奖补部分,原则上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予以兑付)。

(三)本办法从2023年9月6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一年。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重大或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不再享受本办法。《黄龙县旅游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试行)》(黄政发〔202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黄龙县旅游产业发展奖补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