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民生领域 / 就业信息 / 正文

黄龙县大学生创业街区关于大学生创业贷款的优惠政策

贷款条件: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有创业意愿,且创业实体在本县,县外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明。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贷款额度和年限: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最高可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

贷款反担保条件:提供一名个人征信良好的黄龙县正式在编在职人员进行反担保。(贷款到期之日,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贷款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发放的贷款利息,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基础上上浮150BP,例如:2025年2月20日LPR为3.1%,贷款利率则为3.1%+1.5%=4.6%,财政部门与借款人各承担50%;(10万元一年4600元利息,财政部门与借款人各承担2300元)。

本政策由黄龙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贷款联系:黄龙县就业服务中心 0911-3317305

创业街区联系:黄龙县人才中心 0911-562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