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2023年黄龙县旅游产业发展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
2023年黄龙县旅游产业发展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县旅游产业提档升级,提升社会资本参与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发展旅游产业融资难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对象
凡是在黄龙县域内投资开发旅游产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民营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贴息范围
对用于投资发展黄龙县域内景区景点、特色餐饮、酒店民宿、旅行社、涉旅协会、乡村旅游、康养研学旅游、涉旅培训、文创产品、大型文旅演艺活动、旅游宣传营销等旅游产业的贷款资金产生的利息进行贴息。
三、贷款及贴息办法
(一)贷款银行:由贷款人自行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限区域。贷款额度、利率、期限根据各机构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执行,但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办理程序等资金使用成本、贷款便捷度不得高于本机构同类信贷业务。
(二)贴息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或组织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资金,按照个人贷款人贷款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企业或组织贷款额600万元以下(含600万元),超出部分利息由贷款人自行承担。贷款人先向金融机构支付利息,每年年底由县旅游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贷款人开展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年全额贴息,原则上一年一审,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局按照程序拨付贴息资金(个人贴息部分原则上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予以兑现)。若贷款本息偿还出现逾期,不予贴息。
四、申报条件
(一)个人贷款人应当从事生态旅游产业经营项目,具备一定的自有资金,无不良信贷记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证件或证明材料;企业、个体经营户及其他民营经济组织应当从事生态旅游产业经营项目,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证照齐全,具备合规合法的生产经营条件,信誉良好,依法足额纳税,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二)金融机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办理程序
(一)贷款发放:各金融机构依法履行审核责任,按照本机构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发放贷款。
(二)贷后备案:贷款发放完成后,贷款人须在每个季度前十个工作日到县旅游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备案所需资料:
①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
②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贷款人(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人、法人需保持一致);
⑤贷款人提供“一卡通”账号复印件,企业或组织提供对公转账信息;
⑥确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贴息认定:由县文旅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贷款人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于年底根据贷款人旅游产业发展和本息偿还情况进行贴息认定。
贷款人需提供资料:
①清息票据;
②贷款人从事旅游产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业项目总体情况(项目简介、总投资、已完成投资情况、已支付款项等项目基本内容),最近时期的项目建设图片,产业项目效益评估等。
(四)贴息发放:经黄龙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局按照程序拨付贴息资金(个人贴息部分原则上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予以兑现)。
六、注意事项
贷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利息补贴:
一是私自改变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改变后不符合本办法的贴息范围;
二是因故停产停业;
三是擅自变更、转让经营实体;
四是贷款人改变贷款资金用途;
五是县旅游服务中心认定为不符合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七、工作要求
(一)县文旅局(县旅游服务中心)具体负责《2023年黄龙县旅游产业发展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县财政局要强化贴息资金的管理,加强对贴息资金补助项目的实施,黄龙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贴息资金有效运行。
(三)各申报对象要确保产业项目要素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凡申报对象自身有涉法涉诉或项目合法合规性手续不全的,均不纳入申报范围。
(四)各经办金融机构应与县财政局加强沟通、密切衔接,确保贷款投放精准、便捷、高效。
(五)本办法只适用于2023年度内新增贷款,原则上一年一审,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局按照程序拨付贴息资金(个人贴息部分原则上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予以兑现)。
附件:1.个人贷款贴息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