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黄龙县商贸流通业促消费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黄龙县商贸流通业促消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15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措施的通知》(延政发〔2021〕6号)文件精神,持续激发消费活力,加快消费扩容提质,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三个年”活动走深走实,特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限上商贸企业数量
进一步发展壮大商贸流通市场主体,积极挖掘新增限上企业,对符合标准的拟培育限上商贸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严格落实《黄龙县“五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暂行办法》(黄政办发〔2020〕38号)文件,鼓励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尽快纳入统计,及时兑现“五上”入库企业奖励资金和统计人员补贴。
二、支持商贸企业扩大销售
对限上住餐企业(含个体户和产业活动单位),营业额增速超过20%的按营业额的1%奖励,增速超过30%的按营业额的1.5%奖励;其它上报零售数据较上年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开展促消活动
优化促销活动许可流程,鼓励商贸企业举办节庆、店庆、网购节、年货节、直播节、农产品展等主题促销活动,集聚人气商气,炒热消费氛围。报经县经发局审核同意后,对限上社零企业开展的促消费活动,每年按照其促销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参加市外、省外展销活动的限上社零企业,分别补贴0.3万元、0.5万元。
四、发展商贸企业数字经济
推进企业数字化升级,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发展,加快开办网上商城,开展网络零售业务,有序开展线上运营,打造一批智慧餐饮、数字商超,全面推广智慧销售系统和智慧点餐系统,每年安排3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规范企业公户使用,实现财务“无纸化”、数字化管理。
五、积极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加快培育消费新热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商,鼓励企业内外贸易一体化发展,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通过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模式进行营销推广,开展“青山好礼”网上直播销售活动,通过网络营销提升品牌运营能力。每年安排5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电商、仓储、进出口贸易发展奖励。
六、健全完善县域商业体系
完善社区生活“一站式”服务功能,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满足居民日常消费需求,培育优化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新型乡村便利店,推动县乡村三级物流设施建设,优化城乡配送方式。对限额以上企业新建或改造城市商业设施,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实施措施涉及内容与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有效期一年,由县经发局负责解释。
附件:
黄龙县商贸流通业促消费措施奖励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银行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一)各企业(含个体户和产业活动单位)在申请时应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由统计局出具的证明。
(二)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县经发局提出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
(三)县经发局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会同统计局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县经发局对审核拟定支持事项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有关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共同下达资金计划,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