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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关于办理2024年度工伤保险参(续)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陕西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等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和延安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关于办理2024年度工伤保险参(续)保的通知》(延市工伤发〔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工伤保险参(续)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参(续)保范围

县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在注册地参保。

县内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注册地在县内的工程施工企业,其建设项目也可在企业注册地参保。建设项目跨区域的,可在所跨区域内任选一地参保。

劳务派遣单位参保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执行。

补充工伤保险参保按照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执行。

二、工伤保险费率

(一)缴费费率

1.基准费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执行。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跨行业的,按照风险较高的行业确定缴费费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2.浮动费率,按照《延安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延人社发〔2021〕377号)文件,根据用人单位支缴率实行费率浮动。

3.建设项目费率,按照项目(或标段)含税合同总造价的1‰执行,追加预算部分按新增预算(或新增合同价)的 1‰补缴费,已开工的建设项目,以项目(或标段)剩余工期占总工期的比例乘以总造价(或合同价)的1‰缴费。

(二)缴费基数核定

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没有公布之前,暂按全省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参保缴费(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028.67元,参保人员本人月工资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21086元计算;参保人员本人月工资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4217.17元计算;高于最低月、低于最高月缴费基数的据实计算)。

在全省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参保单位应按照新公布数据,对本年度本单位参保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下限或上限分别低于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或300%的,按规定补缴工伤保险基数差额。

三、工伤保险参(续) 保注意事项

1.2024年工伤保险参(续)保实行按月参保缴费。参保单位要及时给本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2023年12月29日起开始办理2024年1月份参保登记手续,原则上同一参保职工在同一单位、同一参保年度内的参保缴费月工资应保持不变。

2.参保单位为职工办理人员增减、转移、暂停等相关手续的,必须核算清职工工伤待遇和缴清所欠的工伤保险费。续保时欠费单位必须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3.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干部,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为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工人参保。参保单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参保时要及时申报异动,从参保花名册中终止和删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参(续)保时,须提供本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支付银行类别、支付银行开户行、支付银行行号、支付银行账号、单位开户名),进行本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放银行账户信息的维护(需盖章),确保参保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及时、准确发放。

四、工伤保险参(续)保程序

参保单位按照陕西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续)保手续,在税务部门及时缴费。参保单位专管人员办理参(续)保时须提供本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表或上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或财务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及填写好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工伤保险人员新增表》《工伤保险工资申报表》《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暂停表》《黄龙县工伤保险参保告知书》等纸质与电子表,纸质表须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具备在线上办理相关业务条件的,按要求办理。

参保相关电子表格请登录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延安市工伤保险表格)下载,或到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参保征缴窗口拷贝。

补充工伤保险经办流程按照延安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文件执行。

今后国家和陕西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业务经办地址及电话:

经办地址:黄龙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0911--5911977

联系人:路金侠、张庆玲

黄龙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借章)

2023年12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