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陕西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23〕3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度失业保险参续保工作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军队文职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按照城镇职工参保缴费,保依照本办法参加失业保险,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缴费基数
1.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比例缴纳、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新成立的参保单位和新增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确定。
2.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缴费(4217.17元/月);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为基数缴费(21086元/月)。
三、参保程序
(一)新参保单位所需材料
1.填写《延安市失业保险登记表》,附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信用代码复印件(事业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单位)。
2.填写《延安市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情况表》,后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表1份(核为缴费基数)。所填写内容按填写要求及在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签字要手写。单位存在有公益性岗位、临聘人员等几种类型的人员要统一申报,统一缴费,因为一个单位一个月只能核定一次,避免遗漏人员造成无法申报。
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每月应发工资除以12作为当年缴费基数(一年中有新增人员,基数按当月发放的工资为当年核定基数)。
3.填写《人员新参保导入表》,这个表和人员情况表内容基本一样,所以填写的时候所填写内容要保证一致;参保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要按照格式2022-01-01或2010-08-01的格式进行填写。(只需电子版,申报时U盘拷贝)
4.企业所申报人员需提供从本企业账户发工资的每个参保人员的工资银行流水。(提供申报月上月的银行流水)。
(二)续保单位参保
1.提供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表1份核定基数,每年只核定一次基数(一年中有新增人员,基数按当月发放的工资为当年核定基数)。(申报时并提供电子版,U盘拷贝)
2.单位有新增或减少人员,填写《延安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减员申报表》或《延安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增员申报表》,如有新增人员同时要填写《人员新参保导入表》(只需电子版,申报时U盘拷贝),填写参保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如示例2022-01-01或2010-08-01的格式。
3.所有纸质表签字要手写。
(三)缴费参保单位在政务大厅完成参保手续后,凭打印的征缴计划单到税务大厅缴费。
四、注意事项
1.按照延人社发〔2023〕38号文件“所有参保单位必须同时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规定”,所有单位参保时需提供参保人员的工伤、养老保险参保完税证明。
2.所有参保单位只核定一次参保基数,按月进行参保。
3、2023年10月1日后,最低参保基数调整到了4217.17元/月,前期按照3926元/月参保的单位,根据市失业保险经办处的要求,需补齐基数差后再进行2024年度的参保工作。
参保业务咨询电话:0911-5880033
特此公告!
黄龙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