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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置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费争议(以下简称社保费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建立社会保险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形成“政府主导、左右贯通、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社保费争议处理工作机制。

二、组织架构

总召集人:袁 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吴思德 县税务局局长

     王 虎 县政府办副主任、社工部(信访局)副部长(局长)

成 员: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分管领导。

联合处置机制设立办公室,由县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涉及多个相关科室的,指定1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负责人具体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联合处置机制的统筹协调下共同积极预防化解争议。各部门职责以《陕西省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8〕52号)、《延安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延政办发〔2018〕40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税发〔2022〕6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置机制的通知》(延政办函〔2024〕72号)及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后各部门业务职责边界为依据。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人社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应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应缴费额及“统模式”前社会保险费欠费额;将社会保险登记和特殊情形下的核定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做好退费的复核和办理工作;根据税务部门传递的征缴信息做好个人有关权益记录;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督导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社保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欠费催报等征缴工作;社保费退费资料受理与传递。

县司法局:负责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来市、赴省、进京接访劝返,以及群众来信、网上投诉信访事项依法受理交办核处工作。

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及时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加强诉前调解,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依法办理相关执行案件。

如遇机构调整,部门职责归属于新机构的,由新机构继续履行相关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任务

(一)受理范围。本方案所受理的社保费争议,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因社会保险费应参未参、应缴未缴、待遇享受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以及社保费争议处理过程中引发的与职能部门之间的争议。

(二)争议事项来源。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医疗保障局网站、电子税务局网站,12345、12366、12333、12393等政务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线上渠道反映的,或通过书信、传真、电话、来访及各部门社保费业务窗口受理点反映的社保费争议事项,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社保费争议事项。

(三)争议联合处置流程。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社保费争议事项,受理应坚持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个接待(受理)矛盾纠纷的单位精准分类判定。属受理人员所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争议问题,受理人员应填写《社会保险费争议登记表》(见附件1),由本部门按照相关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争议事项,应向当事人进行情况说明,报告分管领导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后,及时填写《社会保险费争议事项转办单》(见附件2)进行转办,由接收转办的受理部门3个工作日内填写《社会保险费争议登记表》并告知当事人;各部门对争议受理部门存在异议且无法确定的,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受理部门。受理部门须定期将争议事项办理进度向当事人进行回复告知。

(四)分级分类处置。受理应坚持分级分类处置,即受理人员应将当事人反映的争议事项进行整理并根据《延安市社保费争议事项分级分类表》(见附件3)作出简易事项、复杂事项和疑难事项分类判定。

1.简易事项。社保费争议情况清晰、劳动关系确定、受理部门独立可以解决的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在登记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争议事项向当事人回复。

2.复杂事项。对于社保费争议情况复杂、劳动关系不确定、跨区域跨部门须协作配合联动处理方能解决的争议事项,由首问接待(受理)部门登记并报告分管领导后,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相关争议事项。

3.疑难事项。对重大疑难、牵扯面广、社会影响大的争议事项,首问接待(受理)部门登记并报告分管领导后,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总召集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五)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坚持把非诉讼解决争议挺在前面的思路,注重在争议联合处置过程中运用调解手段,调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税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探索建立社保费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政调解委员会,引入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等力量,积极有序参与调解工作,发挥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专业优势,促进争议联合处置过程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灵活联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深入推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协作,从保民生、促稳定的政治高度部署落实好社会保险费争议联合处置工作。并结合本系统实际,细化完善社保费争议联合处置机制的具体措施,全面加强业务指导。

(二)严格督导检查,严守廉洁纪律。社保费争议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缴费人合法权益。要加强督导检查,对社保费争议处理履责不到位、出现工作失误引发舆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格追责、严肃处理。

(三)认真总结归纳,打造工作品牌。及时总结社保费争议联合处置好的做法,推行典型案例动态发布机制,按照“流程+案例”的配套指导方法,搜集整理建设“经典案例库”,归纳整理案例主要风险特征、处理流程、有效方法、处置依据等内容,提炼启示经验,丰富联合处置“工具箱”,为同类案件提速处置提供参考,推进工作高效落实。

附件:1.社会保险费争议登记表

   2.社会保险费争议事项转办单

   3.黄龙县社保费争议事项分级分类表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社会保险费争议登记表.pdf

社会保险费争议事项转办单.pdf

黄龙县社保费争议事项分级分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