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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民政局 关于特困人员护理费提标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民政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延安市民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延市民发〔2019〕65号)精神,结合我县现行的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月)要求,特将特困人员护理费标准作以下调整:

一、全自理:从175元/人·月提高到195元/人·月。

二、半护理:从262.5元/人·月提高到292.5元/人·月。

三、全护理:从437.5元/人·月提高到487.5元/人·月。

四、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黄龙县民政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