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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服务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对特殊困难群体全方位、多元化关心关爱,帮助困难群众摆脱生活困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一六四”工作布局,以提升特殊困难人群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强化党建引领,落实属地责任,前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关口,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心关爱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联系帮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措施补齐补强特殊困难群体帮扶短板,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形成“物质+服务”的综合关心关爱救助格局,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关心关爱对象范围

根据全县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家庭经济、健康等基本情况,将关心关爱服务对象分为三类。

(一)高风险对象。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等救助对象中近期(半年内)遭遇意外事故、患重病等突发重大变故的人员。

(二)重点对象。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残疾人中失智失能人员;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域内流浪乞讨人员;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的三类户)。

(三)一般对象。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县总工会在册困难职工,其他困难人员;防返贫监测系统中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的三类户)。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特殊困难人群探视探访工作保障机制

1.强化保障,整合工作力量。依托乡镇、社区社工服务站,以基层民政干事、民政协理员(应急管理员)、网格员、村医、残联专委、村(社区)干部、乡村振兴专员、妇女主任、儿童主任等服务基层一线的干部为主体,按照“一村一服务队”的原则,成立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服务工作队,由乡镇统一管理,乡镇长负总责,统筹安排相关工作;乡镇包村(社区)领导担任工作队队长,做好本村(社区)关心关爱各项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工作;工作队队员要按要求做好服务对象探视探访工作任务;民政协理员负责工作队成员探视探访工作日常监督、统计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行业、本部门各项政策落实,包村单位也要积极作为,抽调人员参与关心关爱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2.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清册。由县民政局牵头,指导各乡镇组织本辖区各村(社区)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服务工作队逐户、逐人走访调查,对辖区群众家庭基本生活、健康状况、经济状况、老年人生活照料、儿童监护关爱、居住环境安全等风险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本辖区特殊困难人群信息档案,按照人员类别反馈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反馈情况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各乡镇经综合研判,按照困难程度分为高风险、重点、一般三种类型,建立台账,做到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半年集中排查一次,及时调整更新,确保关心关爱服务对象精准。

3.明确任务,细化探视内容方式。开展定期探视探访服务时,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服务队要针对困难人群健康状况、精神面貌、安全隐患、居住环境、赡养(抚养)人履行义务、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按照“一户一清单”的原则,根据关心关爱服务对象的个体情况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个性化服务清单和探视探访计划。根据特殊困难人群类型和探视探访清单,采取相对应的探访方式及应对措施。对高风险对象,按照“一户一专班”的原则,由专人负责,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落实24小时应急响应,每周至少上门巡访一次,实时了解、动态掌握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和实际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对重点对象,指定专人,按照每月至少一次上门巡查的方式开展关心关爱服务,及时回应需求并进行服务介入或转介。对一般对象,每季度至少上门巡访一次,链接各类资源,统筹协调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在探视探访工作中,要建立探视探访工作台帐,详细了解和记录服务对象生活、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要根据服务对象生活情况,灵活调整关心关爱服务清单,及时解决服务对象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乡镇政府或根据实际情况转介至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并跟进落实情况,形成关爱帮扶工作闭环管理。

(二)完善特困人群照料服务机制

1.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机制。在充分尊重特困人员意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特困人员签订《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如实填写《照料服务卡》,夯实各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责任,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安全有人关注”。充分发挥农村幸福院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和项目,为农村老人提供休闲娱乐活动场地,增强幸福感、获得感。运行好城区日间照料中心,努力为辖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乐等各项服务,抓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老人居家上门服务,为老人提供安全、便捷的生活条件。

2.完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机制。依托县中心敬老院和乡镇分院,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积极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提升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在院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包干负责,一人一档,及时掌握其身体状况,有针对性的安排餐饮、娱乐活动,确保特困人员在养老机构心情愉悦,生活幸福。各乡镇要按照《黄龙县分散供养五保户院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将本辖区内分散供养五保户纳入院籍管理,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为分散五保户提供就餐、住宿等生活服务。各乡镇要积极探索“以地养老”工作机制,针对黄龙地多人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居家老年人种地困难等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土地托管、流转等形式,解决老人养老资金不足的实际困难,鼓励劳动力差的老人入住敬老院,实现土地不撂荒、养老有保障,不断提升农村老人生活幸福感。

3.试点开展特殊困难群体上门照料服务工作机制。继续在界头庙镇深化开展政府购买特殊困难老人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上门服务,在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加强服务监督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其余乡镇也要针对分散供养特困户、孤寡、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调研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村有针对性地开展特殊困难老人助养、代养服务试点,努力形成农村困难老人多元照料服务机制。

(三)建立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救助服务机制

坚持“因人施策”的原则,根据关心关爱服务对象类别,按照高风险、重点对象、一般对象的顺序,对其生活、医疗等基本需求,充分运用临时救助、困难职工帮扶、残疾人托养、产业扶持、助学资金、两癌救助、危房改造等救助资金,对特殊困难人群进行帮扶救助。要强化救助资金综合利用,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比对工作,杜绝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现象发生。在关心关爱服务工作中,坚持社会救助项目实施单位不变、主体责任不变、资金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避免“越位、缺位”现象。在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服务工作中,村集体经济要将一定比例的集体收益用于本村特殊困难人群救助工作。各乡镇要拿出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帮扶单位也要积极参与,根据实际情况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协会要通过不同形式开展救助、帮扶活动。

(四)建立特殊困难人群公共健康服务制度

建立农村特殊困难人群签约医生制度。充分利用卫健系统“行走的医院”项目优势,整合残疾人康复签约服务项目,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医,为在册特殊困难人员确定签约医生,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系统性的医疗卫生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及标准,按高风险对象每月一次,重点对象每季度一次,一般对象每半年一次的频次开展医疗卫生上门服务,有特殊情况需要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及时安排医护人员上门开展服务。使特殊困难群众在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疾病筛查诊治、优质公卫服务和紧急救治的同时,实现足不出户“看三甲专家,享二甲检查”的美好夙愿,有效解决外出看病难、看病累、看病烦等实际难题。

(五)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关心关爱服务机制

1.多层次专业服务介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慈善资源在困难群体关爱中的作用,支持大力实施以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引导志愿者、乡贤、创业致富能手等基层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加强探访关爱服务与社区照料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扶残助残等服务的有效衔接。

2.建立慈善关心关爱服务平台。联系引导爱心企业、团体和爱心人士,从高风险、重点特殊困难人群中选取急需救助对象开展一对一长期持续关心关爱救助服务。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协会要积极进行募捐,开展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并根据当年慈善资金筹措情况,列支一定数额资金专项用于特殊困难人群临时性救助。

3.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关心关爱活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要牵头协调组织全县各类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对特殊困难人群进行探视探访,向特殊困难群众宣传救助政策,开展必要的助洁、代购、办事等基本服务,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和相应政策申请程序,提升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服务质量。

4.完善亲属邻里互帮互助机制。落实赡养、扶养、抚养人对困难群众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义务。鼓励邻里乡亲为缺乏亲友支持的困难群众提供安全守望,及时向乡镇、村(社区)反馈信息。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为村(社区)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

(六)建立特殊困难人群保护工作机制

1.建立特殊困难人群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在维护特殊困难人群权益中的作用,针对特殊困难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经济财产受到损失、邻里纠纷、家庭暴力、赡养人(抚养人)履行义务不到位等情况,乡镇、村(社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民事调解、司法救助等方式积极开展调解、维权救助,切实保障特殊困难人群合法权益。

2.建立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利用好各类社会救助帮扶资源,形成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帮扶体系,实现救助帮扶资源和困难群众诉求有效对接。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成员单位开展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服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职责

县民政局要承担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做好关心关爱工作有效衔接,积极沟通联系专业社工服务、公益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切实提升关心关爱实效。

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要把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工作纳入到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中,并作为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委政法委要将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任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县委宣传部要将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作为服务工作重要内容,丰富特殊困难人群精神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县总工会要加强对特殊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依法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

团县委要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关爱和帮扶,帮助解决学习、生活中的现实困难,增强未来发展信心。

县妇联要加强对农村特困妇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权益保障,特别是涉及女性健康和家庭暴力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帮助。

县残联要持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关心关爱,全面保障残疾人享有的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县公安局要及时受理有关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的报警、求助,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寻亲落户。

县司法局要积极宣传特殊困难人群相关法律知识,加强对特殊困难人群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依法维护特殊困难人群合法权益,指导村级调委会调解特殊困难群体因赡养、抚养缺失引发的矛盾纠纷等问题。

县财政局要在各责任单位开展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服务工作时给予资金支持,指导相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县卫健局要配合做好特殊困难人群的就医工作,依托乡镇(社区)卫生院和村医与特困服务对象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家庭医生签约),定期上门服务,做好慢病管理、健康监测和医疗救治。

县医保局要将特殊困难人群纳入医疗救助对象,按照人员属性给予相应标准救助。

县教科体局要充分运用各类救助资金,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困境适龄儿童的关心关爱服务工作。要对智障、残疾等特殊困难儿童开展基本生活、技能教育,动员引导在校学生积极参与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活动,持续加强青少年尊老孝老敬老教育。

县住建局要通过发放危房改造补助给予特殊困难家庭支持,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会同社区做好特殊困难人群探访关爱,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特殊困难人群帮扶工作机制,在产业、技术、资金方面给予倾斜。

县乡村振兴局要聚焦重点人群,健全精准识别机制,整合帮扶政策,推进精准落实,通过发放防贫保资金、办理小额贷款等形式给予特殊困难家庭支持,切实增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实效。

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社会组织要积极募捐救助资金,开展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帮扶救助工作。

各乡镇要组织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服务工作队开展工作,及时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对接,解决、转介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把特殊困难群体探访关爱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安排,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用足用活本单位、本部门救助政策和资金,分梯度分层次制定服务工作清单。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发挥特殊困难人群探访关爱制度社会效能。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经费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保障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工作经费,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工作开展提供多元化支撑,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取得明显成效。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每月末要将救助对象名单、人数、资金等情况报县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要定期对特殊困难人群关心关爱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特殊困难群体关心关爱服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大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报道探访关爱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一步提高关心关爱服务工作的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支持探访关爱服务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善于总结成果、推广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对热心公益服务、悉心探访困难群众的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