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黄龙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黄龙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县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依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1)重大通信事故;
(2)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3 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经济发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经济发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发展局,主任由县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经济发展局分管同志担任。
2.2工作职责
(1)县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县委、县政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修订本预案,组织和协调县内通信应急保障行动;确认和通报相应的预警等级;指挥、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研究部署通信保障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成员单位职责
县经济发展局:承担县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与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单位制定通信应急保障方案、措施;指导通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和本预案演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通信应急保障的准备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
县应急管理局:做好预案实施过程中联络、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处置的指示、指导和督查工作,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协调有关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健全本企业的通信应急保障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建立本企业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制度;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根据县领导小组的分工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经济发展局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通信网络安全案件的侦查;维护事发地的社会治安。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保障道路通畅工作,协助做好应急通信队伍、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配合做好通行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通信保障期间,及时提供水情信息和水利技术支撑,处置水利工程险情灾情。
县气象局:实施通信保障期间,及时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
县自然资源局:实施通信保障期间,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易发区分布信息。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 预警监测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并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3.3预防预警行动
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通知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县经济发展局。县经济发展局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预警分级和发布
(1)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省、市、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统一标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县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严重):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县范围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全县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较重):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县范围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全县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一般):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县范围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2)预警发布
县经济发展局接到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情况信息后,判断应急及重要通信保障响应级别,报领导小组研判后启动应急响应。各通信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实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通信恢复工作,按照快速、机动、灵活的原则,根据响应的预警级别分别进行处置。
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造成的全县通信故障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Ⅳ级突发事件造成的全县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 应急处置
(1)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县经济发展局。县经济发展局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县经济发展局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
(2)信息通报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县经济发展局及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县经济发展局应加强与部门及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突发事件时,县经济发展局按照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等形式向相关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相关单位和运营企业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和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①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县后乡镇(街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②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③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④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县经济发展局进行统一协调;
⑤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6)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县经济发展局负责对重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信息发布
由县经济发展局协同县政府办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
(8)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互联网络、传真等。
五、后期处置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县经济发展局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县政府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相关机构人员组成、联系方式及调整变化情况报县经济发展局备案。各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以满足县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物资保障
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 必备资料
各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经济发展局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6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县经济发展局应加强对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6.7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1)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为应急通信车辆提供通行保障。在特殊情况下,县交通部门应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2)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3)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
七、附则
7.1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黄龙办事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黄龙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黄龙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黄龙县分公司、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龙县支公司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经济发展局根据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启动。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