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黄龙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黄龙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在发生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非洲猪瘟、布病、结核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全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保障。
1.2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参照《黄龙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龙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宣传重大动物疫情防治知识,增强公众防护意识和城乡公共卫生水平,开展全民防治运动,密切监测疫情。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疫情报告和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管理。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并对畜牧兽医、卫生及其他有关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4)分级控制。根据疫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级预警,并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工作方案。
(5)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扑杀。
1.5 病例确认及疫情分级
1.5.1 病例确认
重大动物疫情诊断病例由省级专家按下列程序确认:
(1)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重大疑似疫情,应立即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报县农业农村局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报告省上,派出联合专家组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可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
(2)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诊断与控制中心进行血清学检测(水禽不能采取琼脂扩散试验),省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告省畜牧兽医局,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定为重大疫情疑似病例,对疑似病例,省动物疫病诊断中心必须派出专人将病料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病料不得邮寄,由国家参考实验室对病料进行病源分离和鉴定,并将结论报农业部。
(3)由农业农村部最终确认或排除重大动物疫情。
1.5.2 疫情的分级
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对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将各种重大疫病的病情划分为三级:
Ⅰ级疫情:是指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发生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地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重大动物疫病确诊病例的,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疫情的(即红色预警)。
Ⅱ级疫情:是指本省内与我市相邻地,发生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重大动物疫病确诊病例的,特殊情况需要划分Ⅱ级疫情的(即橙色预警)。
Ⅲ级疫情:是邻省发生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重大动物疫病确诊病例的,特殊情况需划分为Ⅲ级疫情的(即黄色预警)。
全县根据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预警通告,进行相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相关的防控措施。
2 组织体系
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是县级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县公安局、财政局、卫健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日常防控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疫情报告等工作。
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行业、部门和本单位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的责任人。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通报情况、分析疫情、研究解决防治工作具体问题。启动一级预警时,办公室各职能工作组集中办公,重大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秘书组、医疗救治组、疫情报告流调组、新闻宣传组、治安应急处置组、检疫封堵组、疫情处置预备队、后勤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各组职责职能如下:
(1)综合秘书组:办公地址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工作,向办公室提出工作建议,收集信息,编写工作简报;负责综合材料的草拟以及文档的管理工作;做好全县重大材料的草拟以及文档的管理工作;搞好全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宣传工作,办公室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911-5622227。
(2)医疗救治组:办公地址设在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确定县级定点与后备医院;组建县级医疗专家组,指导全县做好诊断,救治与防护工作;协调全县医疗技术力量和急救设备;负责县、乡级临床救治师资培训。
(3)疫情报告流调组:办公地址设在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全县疫情报告,制定流行病学调查指导意见;举办乡镇流调人员师资培训;组建县级流调队、消毒队、扑杀队,做好重大疫情的调查;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疫情信息和防控预警信息,负责实施疫情零报告制度。
(4)治安应急处置组:办公地址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流调对象、群体留观对象的治安管理;负责与重大动物疫情工作有关的警力调度;处理治安事件,内保安全工作,收集上报内保信息。
(5)检疫封堵组:由石堡镇、白马滩镇、瓦子街镇、界头庙镇、三岔镇、圪台乡组成,负责在入县境路口设立检疫封堵点,严禁牲畜及其产品入境,对过往车辆进行消毒。
(6)疫情处理预备队:办公地址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实施有关疫情紧急处理工作。
(7)后勤保障组:办公地址设在财政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治经费的供给。
(8)新闻宣传组:办公地址设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3 日常防治工作
3.1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1 疫情监测预警
严格疫情监测制度,强化疫情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密度,对县内所存牲畜及禽类按存栏数的1%进行采血检验,严密监视疫情动态。
3.1.2 监测网络
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乡镇经济服务站和村级防疫员组成,一个行政村设一个监测点。
3.1.3 疫情报告程序及信息报送
(1)疫情报告程序
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报告,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同时分别向县防治办公室及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防治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防治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送责任与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疑似牲畜及禽类时,应及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养殖场、各类屠宰厂、肉类产品加工厂、运输户、销售点应建立疫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
3.1.4 流行病学调查(以下简称流调)
(1)流调目的:查清重大动物疫情在何时、何地、与何人及何种牲畜、禽类接触被感染,又可能在何时、何地传染给何牲畜、禽类、隔离、扑杀可能受到感染的牲畜及禽类。
(2)流调对象:重大动物疫情疑似和确诊的养殖户及与其密切接触者。
(3)流调信息来源:养殖户、屠宰厂、运输户、肉类产品加工厂、外市外地的通报及其他有关信息。
(4)调查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种类、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症状、剖检变化等初步结果,养殖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3.2 预防与控制
3.2.1 日常防疫措施
各类养殖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健全养殖防疫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程序的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控制场内感染。各类屠宰厂、运输户、肉类产品加工厂要有专职疫情监测人员,定期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3.2.2 相邻外省或外市暴发或流行重大动物疫情时的防疫措施
当与我县有固定交通工具往来的外省或外市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局部暴发或流行时,根据市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的疫情信息通报,县监测网络、各类养殖场、屠宰场、加工厂、运输户要加强日常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发现疫情随时报告。坚持零报告制度。
3.2.3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建立常年动物防疫预备队,确定成员及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流调工作,确保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对可疑疫情进行处置,做好现场封锁、扑杀、消毒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工作。
3.2.4 预防接种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春秋两季的强制免疫接种工作和大规模养殖场的强制免疫接种工作,不断提高牲畜及禽类计划免疫水平。
3.2.5 宣传教育
制定预防重大动物疫情宣传培训计划,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充分发挥基层畜牧兽医服务职能,重点开展预防、免疫、检疫及健康教育工作。村委会配备专职动物防疫员,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科普宣传和法治教育,督促村民搞好动物防疫及兽医卫生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教育活动。
对于重大动物疫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除农业农村部对外公开发布新闻外,省、市、县、乡、村任何一级党委政府、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泄露疫情机密和相关内容。内部对外宣传工作坚持内紧外松原则,以免对社会造成不必要的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泄密、散布谣言,造成社会恐慌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卫生知识普及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督促村民、养殖场、加工厂、屠宰点、运输户搞好兽医环境卫生,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兽医卫生意识,养成接触畜禽时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勤洗手等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3.2.6 督促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定期派出督查人员,对各乡镇防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对村级及养殖场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7 制定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总结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经验,结合县情和自身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应急预案。
4 疫情预警和应急反应
4.1 分级预警及其控制措施
4.1.1 分类管理控制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发病数量和传播速度、流行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内容:
(1)开展兽医卫生健康教育;
(2)加强疫情监测;
(3)启动交通检疫;
(4)对外来畜禽、畜禽类产品实施登记管理和疫情监测;
(5)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站进入应急状态,启动疫情零报告制度;
(6)及时确诊病畜禽,实施封锁、扑杀、消毒;
(7)加强重点养殖场、屠宰场、加工厂、运输户的监控管理;
(8)迅速开展流调;
(9)对密切接触的畜禽实施消毒、封锁、强制免疫;
(10)开展随时和终末消毒;
(11)依法对疫点、疫源地实施隔离、封锁管理;
(12)国家及省、市政府作出的有关特殊规定。
4.1.2 预警等级
邻省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在公路主干线设立公路临时检查站,严禁疫区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本省邻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启动邻市各乡镇公路临时检查站,禁止疫区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本市某县发生疫情,启动邻县公路临时检查站,禁止各县畜禽及其产品进入。
4.2 预警应急反应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必须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的应急预案。
4.2.1 Ⅲ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相邻省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采取以下措施:
(1)各乡镇坚持24小时值班,启动零报告制度。
(2)启用公路主干线临时公路检疫站,禁止疫区畜禽及产品进入我县。包括:界头庙、柏峪及县域内各高速口设置检疫站。
(3)加强兽医卫生管理。要求所有畜禽圈舍、饲具、粪便定期进行消毒,7天1次。对各类畜禽屠宰场、加工厂、运输户进行强制消毒,7天1次。
(4)有人员感染报道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密切注意来自疫区的人员,必要时启动防治预案。
(5)加强同市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为指挥部及时提供决策信息。
(6)人力储备。县、乡两级有计划分层次培训重大动物疫情防治专业队伍和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应急演习。
(7)资金、物资储备。县防治指挥部贮备防疫紧急物资、资金,主要包括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
(8)进行科普及兽医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4.2.2 Ⅱ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本省内相邻地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采取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启动零报告制度。
(2)启用市际间临时公路检疫站,禁止疫区畜禽及产品进入我县。包括:柏峪、红石崖、范家卓子、圪台、界头庙及县域内各高速口设置检疫站。
(3)在上述检疫站设立消毒点,对进入我县区域的车辆人员进行强制免费消毒。
(4)强化兽医卫生管理。要求对所有畜禽、畜禽圈舍、饲具、粪便定期进行消毒清理,3天1次。对各类屠宰场(点)、加工厂、运输户进行强制消毒,3天1次。
(5)有人员感染报道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密切注意来自疫区的人员,必要时启动防治预案。
(6)加强信息联络。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及相邻县指挥部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疫情动态,为防治指挥部及时提供准确的决策信息。
(7)人力储备。县、乡两级分层紧急培训重大动物疫情防治专业队伍和人员,做好临战准备。进行必要的应急演习,检验战斗能力。
(8)资金、物资储备。县指挥部办公室按要求贮备足够的防疫紧急物资、资金,主要包括疫苗、消毒药品、高强度密封袋、防护用品等。
(9)进行科普及兽医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4.2.3 Ⅰ级疫情应急反应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采取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及乡镇政府坚持24小时值班,启动零报告制度。
(2)启用县际临时公路检疫点,禁止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进入我县。包括:三岔梁家山、圪台马家塔、瓦子街丁家湾及县域内各高速口设置检疫站。
(3)在上述检疫站设立消毒点,对进入我县域内的车辆人员进行免费强制消毒。
(4)强化兽医卫生管理,要求对所有畜禽、圈舍、饲具、粪便定期进行消毒管理,3天1次,对各类屠宰场(点)、加工厂、运输户进行强制消毒,3天1次。
(5)市场监管部门在农业农村部门配合下,关闭所有畜、禽类及产品交易市场、屠宰场点、加工场点。
(6)卫健部门随时监控人间病况,发现有人类感染,立即启动防治预案。
(7)加强信息联络。与市指挥部及相邻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疫情动态,为防治指挥部及时提供准确决策信息。
(8)宣传部门配合县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保证社会稳定。
(9)人力储备。县、乡两级分层紧急培训重大动物疫情防治专业队伍和人员,做好临战准备,进行必要的应急演习,检验战斗能力。
(10)资金、物资储备。县防治办公室按要求贮备足够的防疫紧急物资、资金,主要包括疫苗、消毒药品、高强度密封袋、防保用品等。
(11)进行科普及兽医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12)流调程序启动。
4.3 结束预警应急反应
本县未发生疫情或末例重大动物疫情扑灭15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根据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决定,结束本次预警应急反应。
5 保障措施
5.1 物资保障
由县农业农村局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疫情等级测算出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储备库着重储备防护服、消毒药品、消毒器械、疫苗等物资。
5.2 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宣传培训
培训方法: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县级负责乡镇级培训,乡镇级负责村级培训。
培训内容: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畜牧兽医业务机构、业务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症状及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乡镇畜牧兽医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情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调处置知识技能的培训;对聘用的志愿人员和拥有同行业工作背景的社会人员进行传染病基础知识培训;县流调应急队进行业务培训。
5.3 模拟综合演练
农业农村部门模拟演练的重点为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机制以及应急反应能力。县畜牧兽医模拟演练内容重点为疑似病例的接诊、初诊与扑杀、消毒知识和技能,初步流调资料的采集、疫情报告、病畜禽的封锁隔离,接触人员的防护和消毒隔离操作规范、环境消毒、废物处理等。
5.4 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不断充实乡镇畜牧兽医的力量,配齐县、乡、村三级畜牧兽医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确保本县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防治人员能及时发挥作用。
6 附 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重大动物疫情防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