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黄龙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黄龙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我县突发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延安市地震应急预案》《黄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辖区,以及其他地区对本县有影响的地震灾害和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协同行动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县委、县政府成立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民恢复重建等工作。其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
县政府办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办、县经济发展局、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龙分局、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协会、国网黄龙供电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委、县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对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项指令;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了解和掌握各区域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指挥协调对受灾人员的紧急救援;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指挥协调各种抢救抢险抢修行动;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根据授权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
2.1.3 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全县抗震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部分工作;组织查核灾情、报告灾情,按规定发布灾情信息,及时了解灾区需求、管理分配、检查救灾款物。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经济发展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指导在校师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转移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局部撤离和大区域撤离的戒严工作。负责组建安全保卫应急分队,承担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的治安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必要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政权机关、机要和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安全。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和交流。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和监管工作,筹措安排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
县经济发展局:负责解决受灾群众所需粮油食品等供应工作。负责及时调动电力保障资源,确保应急电力保障、修复灾毁电力设施。参与工业企业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广电公司、铁塔公司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物保护区和旅游景区内地震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协助灾区文物、旅游设施的保护、修复和重建工作;开展游客防灾知识宣传教育。
县交通运输局:修复被损毁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设备。落实灾民转移、疏散所需的车辆,承担撤离时的运输任务,协助打捞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人员安置与物资保障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病员工作。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报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做好因灾造成卫生系统社会事业经济损失的评估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灾后损毁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修复。做好因灾造成水利设施损失的评估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因灾划为低保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力量,协助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做好因灾造成农业损失的评估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理。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重建的供地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地宅基地审批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险情、灾情和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报道和地震灾害应急避险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灾区调拨、捐赠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抢修和维护。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水实况信息,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震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密切监测灾区及周边地区天气情况,为抢险救灾提供专项气象服务。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龙分局:负责灾后的环境污染监测。
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负责指导开展防灾设施建设等工作;做好灾后国有林业的查灾工作,指导灾后林业恢复和自救工作。
国网黄龙供电分公司:负责指导和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畅通。做好因灾造成电力设施损失的评估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派力量先期投入救援,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抢险任务。
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统筹志愿服务工作。
县慈善协会:负责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工作,参与灾害救助与灾后恢复重建。
2.2 办事机构
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抗震救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其职责是:
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督促检查地震应急准备与落实情况;负责地震速报、震情跟踪监视和了解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负责震情信息通报、公告和新闻发布内容的制定和实施;协助、承担现场信息采集与回传、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2.3.1 现场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救灾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
主要职责: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传达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将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上报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并提出有关措施建议;完成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确定指挥地点,并及时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告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指挥设备及通信器材;现场指挥部要设置醒目的标志;现场总指挥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佩戴相应标识。
2.3.2 应急工作组
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组的设置进行临时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负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制定应急救援具体方案;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进度情况;协调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协调外援部队、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龙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方案,科学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组织开展搜救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医疗救护组:由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龙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组织开展和指导灾区的心理援助行动;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工作,做好各种疫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及时为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工作所需药品、器械等提供保障,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的卫生医疗安全。负责及时组织、协调运力,确保危重伤员得到及时转运。
安置与物资保障组: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经济发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协会等部门组成。根据灾区实际需求,及时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障灾区的生活物资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临时(过渡)安置;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灾后因灾致贫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接收和安排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督。
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国网黄龙供电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抗震救灾工作必须使用的公路、桥梁、隧道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和维护;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负责抢修和维护灾区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环卫等基础设施。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组织和协调抢险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调用、征用等事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保障灾区队伍调动、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
治安保卫组:由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灾区人民生活环境的基本安全。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依授权组织开展信息发布、舆情收集、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对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震情灾情研判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地震、交通、通信、电力、建设、资源、卫健、消防、生态环境、气象、应急、市政等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灾害损失情况的收集、上报,灾害损失评估,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支持,向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3 预防和预警
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收到上级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各乡镇强化群测群防工作,收集各种地震异常情况,及时核实、上报地震异常信息。
(2)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程序发布避震防范通知,督促指导各部门、乡镇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与群众应急疏散准备,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并组织实施。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与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5)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检查相关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县委宣传部做好平息地震传言的准备,维护社会稳定。
(8)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做好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的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本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两个级别。未达到县级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给予指导。
4.1.1 二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启动县级层面二级响应,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4.1.2 一级响应
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在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群众避险疏散,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同时,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新灾情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情况。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地震灾害时,启动县级层面一级响应。
4.2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优先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依法对交通干道进行临时交通管制;设置临时救灾物资库,接收、调配救援救灾物资;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群团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
4.3 应急处置行动
应急处置按时间段进行,是对应急处置的阶段性划分,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时间段及工作内容进行及时调整。
4.3.1 震后30分钟内
(1)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抢险人员待命,做好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准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准备;
(2)受灾乡镇迅速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调集辖区内救灾物资和队伍,第一时间疏散受灾群众,引导群众科学避灾;
(3)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临时通知的地点集中;
(4)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在震后15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5)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宣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
(6)宣传报道组及时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情况;
(7)综合协调组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断,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8)治安保卫组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
(9)基础设施保障组采取应急通信保障措施。
4.3.2 震后1小时内
(1)受灾乡镇向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受灾初查情况,震情灾情研判组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断;
(2)抢险救援组牵头,基础设施保障组、安置与物资保障组配合,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区进行支援;
(3)医疗救护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必要救护物资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4)抢险救援组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
(5)治安保卫组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灾区的车辆核发通行证,对救灾物资车辆进行引导,保障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通畅;
(6)综合协调组将灾情初判意见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向上级请求支援,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7)宣传报道组依授权做好应急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联系各主流媒体,建立沟通平台,掌握社会舆情。
4.3.3 震后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
(3)抢险救援组进一步了解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
(4)安置与物资保障组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
(5)震情灾情研判组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根据综合协调组收集到的灾情,对灾区灾情做进一步分析,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损毁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6)基础设施保障组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
(7)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依授权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视情发布相关公告。
4.3.4 震后12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2)基础设施保障组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并实行交通管制;
(3)安置与物资保障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4)医疗救护组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组织做好受灾群众临时避难场所医疗和卫生防病工作;
(5)治安保卫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4.3.5 震后2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抢险救援组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
(3)基础设施保障组与安置与物资保障组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4)医疗救护组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5)宣传报道组依授权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4.3.6 震后48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安置与物资保障组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组织安排心理疏导;
(3)医疗救护组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4)抢险救援组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4.3.7 震后72小时内
(1)抢险救援组抓住黄金72小时,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2)医疗救护组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3)基础设施保障组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4)安置与物资保障组协调处理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5)宣传报道组依授权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4.3.8 震后72小时后
(1)抢险救援组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2)医疗救护组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3)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4.4 响应级别的确定与调整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地震灾害等级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的级别。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如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5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得到基本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灾区结束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由地震灾害响应最高级别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依法向社会公告,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4.6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4.6.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发生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地震事件。由地震发生地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领导当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地震发生地乡镇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灾情信息。
4.6.2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快速了解地震谣传事件起因、波及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将收集到的地震谣传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及时掌握最新震情信息并进行震情会商,为地震谣传的平息提供科学依据。
起草平息地震谣传的新闻稿件,联合宣传部、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开展平息地震谣传工作。
4.6.3 毗邻地区地震事件应急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对我县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迅速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6.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和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做好地震应急准备等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补偿、捐赠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由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2 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
县委、县政府组织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龙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地震发生机理、产生影响、责任分工落实、生态环境影响、人员安置、灾害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上报调查评估结果。
5.3 灾后重建
地震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由县委、县政府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物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等供应。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保障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并对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6.3 技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应大力推进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6.4 避难场所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生态环境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本县可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县级Ⅱ类1处,县级Ⅲ级5处,共计6处,均在本县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合计总面积16.33万㎡,合计有效避险面积9.65万㎡,合计可容纳避险人数3.5万人。可在应急状态下提供紧急避险。此外,城区内公园、广场、学校操场、政府部门等空旷场地均可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本县应急避难场所详细信息见附件5。
6.5 基础设施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为本级救援力量配备或协调必要的移动发电、供电、通信设备,并加强与上级指挥部的沟通协调,保障辖区通信、电力需要,要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按照行业要求,建立有线、无线、基础通信网络、机动通信相结合的通信网络,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保障;县经济发展局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演练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增强公众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7.2 修订与备案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省市预案修订情况,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修订更新。
本预案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备案,抄送至延安市应急管理局。
7.3 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抢险救灾中牺牲的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抗震救灾工作中致病、致残人员及死亡人员家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由于玩忽职守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相关职责,或阻碍、干扰救灾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级),“以下”不含本数(级)。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地震灾害分级
2.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3.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图
4.地震应急处置流程图
5.应急避难场所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