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黄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黄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本县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延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黄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发生的需由县委、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委、县政府负责处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预案执行,县委、县政府按照本预案组织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各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预案执行,应急程序和管理可参照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3)及时反应,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按照事故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序,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利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实行科学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防患于未然。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不断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
县委、县政府成立黄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行使县应急指挥部职能,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全面指挥,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决策。
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经济发展局、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黄龙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武警中队、国网黄龙供电分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2.1.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
(3)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结束工作;
(4)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必要时组建现场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府报告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6)统一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等各类应急资源;
(7)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相关信息;
(8)其他需要负责的应急事项。
2.1.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相关部门、乡镇之间的统筹协调事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各方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协调相关领域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负责配合授权责任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援、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抢险任务。
县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通信设施抢修及保障,保障抢险救灾通信顺畅;负责协调组织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成品油保障。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教职工及学生开展生产安全应急教育活动,普及安全应急知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涉及校用特种设备、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戒及事故状态下群众疏散工作;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治安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抢险救援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管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负责事故现场测绘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黄龙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建立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事故和危险化学品次生环境污染事故所需的应急专家、专业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并根据处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监、在建工程(水务、交通工程除外)、既有房屋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装备参与工程抢险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交通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农用液氨、农村沼气等《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农牧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的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协调燃气供应的抢险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救援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信息发布工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服务支持。
县民政局:负责因事故划为低保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善后处理工作;指导事故救援捐赠工作;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力量,协助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县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服务。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供水企业做好事故现场救援的供水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水务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以及事故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单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涉及旅游场所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负责灾害发生地及重要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国网黄龙供电分公司:负责指导和组织抢修因生产安全事故损毁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保障事故救援现场电力供应畅通。
黄龙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救援指挥通信的畅通。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2.1 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2)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受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3)传达指挥部决策,督查有关成员、单位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情况;
(4)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信息汇总,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
(5)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决策请求外部支援;
(6)建立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络人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值班电话档案及专家联系方式;
(7)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和评估;
(8)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2.3 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2.3.1 现场指挥部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后,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派遣县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Ⅰ级、Ⅱ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工作。当上级政府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相应现场指挥机构后,我县移交现场指挥权,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事故前期处置情况,配合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同时做好服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事故发生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现场指挥机构应急工作组设置情况,对口参与相关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对事故进行快速分析研判,确定现场紧急处置方案,制定具体处置措施,明确各部门及单位的工作职责;
(2)负责组织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被困人员脱困、泄漏源等危险源控制及消除、现场环境污染物紧急处置等;
(3)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5)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
(6)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
(7)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集结应急力量,调集应急物资,具体组织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8)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调用和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应急资源;
(9)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10)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11)上级政府部门赶赴现场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时,移交现场指挥权,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2 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负责现场应急抢险的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各专业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指令;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制信息简报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方案和安全措施;负责现场受伤、受困人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堵漏、破拆等抢险作业,控制险情。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等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协助统计伤亡人数;协调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救援及疏散人员的防疫和疾病控制;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现场人员进行医学防护。
(4)现场警戒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援道路交通畅通;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负责组织事故可能波及区域的人员疏散和物资转移;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负责统计事故中失踪人员情况。
(5)现场监测组
牵头单位: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龙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
主要职责:对事发现场危险物质浓度、风向、水质、地质、环境等进行实时监测,为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电力通讯组
牵头单位:县经济发展局
成员单位:国网黄龙供电分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公司、铁塔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调动电力保障资源和应急通信资源,全力保障应急电力和通讯畅通,修复灾毁电力和通信设施。
(7)信息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主要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期间的媒体应对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媒体采访、对外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内容。
(8)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经济发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救援物资的协调供给;负责救援设备的协调和调用;负责救援车辆的安排和调用;负责应急人员生活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所需燃气、供水、电力、热力及路灯、路桥、排水等公用工程保障工作。
(9)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相关保险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处理;组织恢复生产和受伤人员安置,协助受伤人员社会救济(包括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除以上工作组外,还可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实际情况,组建其他必要工作组。
2.3.3 专家组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由消防、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应急处置、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医疗救护等专业专家组成,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 风险防控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照相关职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负责分管行业生产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及评估工作。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要落实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详细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责任到人,形成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实施停产关闭。
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2)危险源监控
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要完善预防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建立监控数据库,定期对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估,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为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
(1)常态预警是指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气象、水务、地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对预警信息内容进行研判,确定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发出相应级别警报;有关部门负责将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出的警报进行转发。常态预警信息依据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高低依次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级别。
(2)事故状态预警是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经现场指挥部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可能扩大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时,立即上报,由上级政府部门决定并发布相应级别警报,有关部门负责将上级政府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进行转发。事故状态预警只发布预警信息,不作预警分级。
3.2.2 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Ⅰ级、Ⅱ级、Ⅲ级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或政府提出预警建议,由上级应急指挥部或人民政府发布。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Ⅳ级预警信息,需经上级政府批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2)预警信息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险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相关措施、发布单位、咨询电话、发布时间等内容。
(3)预警信息主要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逐户传递预警信息。
3.2.3 预警行动
(1)发布Ⅳ级预警后,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向有关企事业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关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对生产安全事故或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发展趋势;
③向辖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
(2)收到Ⅰ级、Ⅱ级、Ⅲ级预警后,在落实以上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响应措施:
①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后备队伍的动员工作;
②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的准备工作;
③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④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⑤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⑥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4 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升级至较大以上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建议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程序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或有可能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应急指挥部应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3)发生或有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4)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快报,然后必须在30分钟之内上报书面信息;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对于上级催报和要求核实的信息,应在30分钟之内有所回应。
4.1.2 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
(6)及时续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和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件;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 先期处置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程序,迅速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全力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标明危险区域,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拨打119、110、120请求专业救援,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
(2)受事故影响的单位以及受事故影响的社区、学校、公寓、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自救和互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护、群众疏散、现场控制等抢险救援行动,维护社会秩序。
(3)超出本单位处置能力的立即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援助,行业主管部门调集辖区内各种应急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相关事故信息告知县应急管理局。
(4)当事态扩大,超出行业部门处置能力时,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需进一步确认现场损失情况及资源需求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派遣县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相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信息汇总及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3 分级响应
按照本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参照《黄龙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本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未达到县级二级响应条件时,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启动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县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给予指导。
4.3.1 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一级响应:
①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3人以上受困或下落不明的生产安全事故;
③跨县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④超出县委、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2)启动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经预判后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3)主要措施
①迅速通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发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②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亲临现场,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③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大问题;
④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⑤当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权时,县应急指挥部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⑥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
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舆情引导工作。
4.3.2 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②发生或可能发生3名以下人员受困或下落不明的生产安全事故;
(2)启动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经预判后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主要措施
①迅速通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②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亲临现场,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③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大问题;
④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⑤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
⑥当情况有变应急力量不足时,根据需要及时请求市政府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⑦做好应急救援舆情引导工作。
4.4 指挥协调
启动二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县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邀请有关专家和应急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②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③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④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⑤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⑥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
⑦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2)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领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开展应急救援或事故处置工作;
②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救援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决策和建议;
③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5 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实施: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等做好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的准备。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针对通报事故信息所采取的措施及时反馈县指挥部办公室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值班室。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核实了解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信息,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及时向事发地传达省、市、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
(3)县应急指挥部确定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部成员单位,或委派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挥或指导、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县应急指挥部或综合协调组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现场指挥或部署、指导、协调、组织事发主体企业采取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
(5)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
4.6 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应迅速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人员伤亡和受困情况,迅速判断危险物质名称、性质、事故规模、影响范围和趋势,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危险性,在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域、进行人员疏散、抢救受害人员、开展事故现场处置、现场洗消和现场监测等。
(1)人员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公安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对事故影响区域的企业、社区、学校、公寓和宾馆酒店等单位和场所人员进行疏散。疏散人员应选择上风向的路线撤离。
(2)建立警戒区域
根据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公安、交警等部门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事故证据,并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逃逸。
(3)建立工作区域
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并在此设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急救场所等。
(4)伤员搜救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拨打报警电话求救,并迅速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消防等专业救援部门赶到现场后,应在第一时间对伤员进行抢救,对被困人员进行搜救,同时抢险人员应做好防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
(5)判定控制危险源
根据事故的类型,消防等抢险部门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和衍生事故。
(6)危害情况初步评估
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对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7)公用设施抢修
公用事业、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事故中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热、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8)资源调集和后勤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需要调集物资、装备和队伍。需要支援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请求。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并做好应急所需的通讯、交通、食宿、医药、防护用品等应急保障工作。
(9)医疗救护和伤亡统计
对受伤人员,及时分散安排至适当医院救治。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县卫生健康局落实医院治疗方案,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做好经费保障,同时做好入院人员的伤亡统计。
(10)特殊险情的处理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必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
(11)事故现场后期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后期处置措施,直至现场应急结束。
4.7 现场处置要点
4.7.1 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应急救援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救援知识,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危险特性,按照防护等级穿戴相应的特种防护装备;要服从命令听指挥。应急抢险过程中,应急抢险人员应遵守以下原则:
(1)编组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负责人,集体行动,互相照应;
(2)进入有毒或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好防护服;
(3)带好通信联系工具,随时保持通信联系;
(4)高空救人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对救援人员进行保护;承载的绳索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设置护垫、护具;
(5)深井救人时,必须对井下进行补氧通风,使用安全绳保护,并对井口实施加固;
(6)倒塌现场施救时,应当选择建筑构件牢固、受破坏程度小、距离近的路线进入。及时对不牢固建筑构件实施破拆或者加固;
(7)水体中进行救助时,应当选派水性和身体素质好的人员进行施救;严禁穿消防防护服装,必须穿救生衣或者佩戴潜水装具,并使用安全绳保护;
(8)在实施交通事故、建筑倒塌等事故救援时,必须穿戴抢险救援头盔、抢险救援服,靴子、手套等防护装备;
(9)进入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时,重危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重型防化服,轻危区作业人员应当穿戴消防防化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还应当穿戴防静电内外衣、裤子、袜子和手套;
(10)处置压缩、液化气体泄漏事故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11)抢救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时,必须请求公安、医疗卫生部门配合救治,防止自身受到伤害。当遇到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险情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造成伤害时,应急抢险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现场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抢险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7.2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程序、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应急避难场所等。
(2)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后再撤离危险区域,防止踩踏等继发性伤害。
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现场提供援助。
4.9 扩大响应
当事故有扩大趋势时,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县委、县政府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当事态扩大,需要市应急管理局或其他力量提供援助的,县应急指挥部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
当一般事故扩大为较大或以上级别时,由市级及以上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急指挥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0 应急结束
4.10.1 应急结束条件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向各成员单位及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1)被困人员、受伤人员全部救出,受影响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2)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状态符合相关标准;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灾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10.2 应急结束程序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撤离现场。
较大以上(Ⅰ级、Ⅱ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进行交接程序和撤离。
宣布应急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报送县委、县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4.11 信息对外发布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县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后续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
5 后期处置
5.1 现场恢复
县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专业队伍消除危害因素,并做好现场恢复。现场恢复包括现场清理和恢复现场功能。现场恢复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录像、拍照、绘图等,并将这些资料连同事故的信息资料移交给事故调查组。清理现场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现场公共设施功能的恢复,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计划和防护措施后组织实施。现场恢复主要工作内容:
(1)洗消处理。对于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染毒区域内人员、装备器材,必须进行现场洗消。采用液体洗消的要防止洗消液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市生态环境局黄龙分局进行相关监测工作。
(2)现场清理。现场道路的垃圾、废物由事故企业负责组织清理;危险化学品由县应急管理局监督事故发生单位清理。厂区内部场地的清理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清理过程中要制定并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
(3)现场鉴定与评估。根据需要,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质安站、事故发生单位和专家,对于有垮塌危险性的建筑物和设备设施进行鉴定,并采取封闭、拆除等措施。
(4)公用系统供应的恢复。电力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时检查、抢修事故中可能受影响或受损的电力、供水、供气、供热、路桥等公用设施,保障区内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交通管制与恢复。现场清理过程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需要,及时对相关区域进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现场清理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发布解除警戒及道路交通管制的指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做好相关路段的交通疏导。
5.2 善后工作
宣布应急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单位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同时,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和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方案及恢复重建计划,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受事故影响群众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协助上级部门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并做好死亡人员遗属的抚恤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和灾民聚集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3)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市生态环境局黄龙分局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污染源进行监测,及时通报环境危害程度并提出处置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控制环境污染。
(4)县财政局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补偿办法和标准,安排补偿资金,并会同审计局做好救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
5.3 总结与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总结评估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县委、县政府。
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Ⅰ级、Ⅱ级、Ⅲ级)的总结评估工作,由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县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5.4 事故调查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的调查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县公安局、县工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县政府。特种设备等生产安全事故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可由事故发生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Ⅰ级、Ⅱ级、Ⅲ级)的调查工作,由上级政府组织开展,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事故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要掌握全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县消防救援大队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应急队伍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其他社会消防力量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县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专业应急队伍或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确定专业应急队伍,配备装备,开展培训和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危险源和事故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保障队伍的人员数量和素质,并按规定开展培训和演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身救援力量不足时还应当与周边其他专职应急队伍签订互助协议。
6.2 应急装备与物资保障
县委、县政府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物资装备储备保障体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县委、县政府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储备有关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数据库。县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并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做好各自监管领域应急物资的统计,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装备专项数据库,并报县应急管理局进行汇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自行调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物资进行处置,当应急物资不足时,报县应急指挥部予以协调。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基本装备包括:通信装备、车辆(指挥车、消防救援车辆、工程车辆)、工程机械设备(破拆设备)、泄漏处理设备、检测设备、医疗救援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应急电力设备等。
6.3 应急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经费应纳入全县应急专项资金。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全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掌握企业相关基本信息。
事故现场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通讯手段,保持通讯畅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应向社会公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和人员的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全县应急人员用于工作联系的移动电话,应保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6.5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跨区域运输时,县委、县政府责成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其他区的相关部门,为运输车辆过境提供交通及警戒支持。
6.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7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场指挥部请求,及时为事故救援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县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6.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居民提供疏散和临时生活场所。公园绿地、露天广场、学校操场等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通盘考虑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设施。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教育
(1)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就本预案、国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应急知识等开展专项培训,增强成员单位事故预防意识和应急意识。
(2)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向员工说明本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加强岗位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的能力。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7.2 演练与评估
本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重点对事故信息报告、应急联动、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等内容进行演练,通过应急演练使各成员单位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演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记录等资料归档保存。
7.3 预案修订
(1)县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应急演练分析评估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县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 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并组织专家评审,经县政府审批后发布。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报延安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应急救援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对应急救援决策失误、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而造成事故蔓延、扩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审批通过,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架构图
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流程图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5.事故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