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 / 应急管理 / 正文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龙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黄龙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黄龙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黄龙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要求,结合县域地质灾害点分布规律和陕西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趋势研判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全县地质灾害概况及发展趋势预测

(一)2024年地质灾害现状

2023年汛期全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7处,通过避灾搬迁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受降雨影响,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55处,威胁群众214户618人、房(窑)669间,潜在经济损失约5359万元。

(二)2024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陕西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趋势研判意见和县气象部门的预测,我县今年降水偏多,2024年夏季降水量较2023年夏季偏多1-2成,盛夏(7-8月)可能出现较重汛情,综合分析今年我县气候年景总体偏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呈现多发强发态势,2024年度全县地质灾害发育频度及危害程度总体较2023年将略有增强。5-10月为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高发期,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11-12月以土壤冻融引发地质灾害为主。

二、重点防范时段和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

2024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10月31日汛期以及非汛期极端天气。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灾害的防范与工程建设活动周期有密切关系,尤其基坑开挖期间也是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植被覆盖、人口密度、人类生产活动、工程开发程度、社会发展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的分布情况,确定以下区域为重点防范区段:

1.重点防治乡镇:确定石堡镇、白马滩镇、界头庙镇、圪台乡为重点防治乡镇,各乡镇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注明联系方式。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乡镇政府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2.重点防治路段:确定县道石堡镇吉家河至红石崖路段、县道红石崖渠佐至白马滩尧头路段、县道神道岭至柏峪王庄村路段、国道242石堡镇泄湖至瓦子街丁家湾路段、国道327石堡镇吉家河桥西至大岭与白马滩交界路段、国道327大岭隧道至石门路段、省道232圪台至杜岭前塔路段为重点防治路段。县交运局为县级道路安全巡护及灾害点隐患消除治理责任主体,延安市公路管理局黄龙县公路管理段为省道、国道安全巡护及灾害点隐患消除治理责任主体。

3.重点防治景区:确定穆柯寨景区、无量山景区、树顶漫步景区、神道岭景区为重点防治景区,县文旅局为景区灾害隐患监测、排查、灾害点隐患消除治理责任主体。

4.重点防治隐患点:确定石堡镇县委党校后崩塌点、东沟西侧崩塌点、砖瓦窑沟河东侧崩塌点、曹店村西侧崩塌点;崾崄乡白城桥贺家沟崩塌点为重点防治隐患点。各乡镇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社区主任(村委会主任)为现场监测负责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要定期监测巡视,汛期日夜值班,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组织村民撤至安全地带。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防范、早准备,严格落实各项汛期防灾制度,确保履职到位。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防治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上下齐抓共管,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是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方面工作,督促乡镇和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县交运局对县域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责成相关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县文旅局负责各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景区管理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县应急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防治措施;县经发局负责煤矿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防治措施;县教科体、水务、供电、通讯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面构建安全防治体系。县应急局要联合气象、民政、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预警会商机制,做到预警前置,防范周密,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基础工作。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并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坚决避免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提高源头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防治重点,制定乡镇、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重要地质灾害点防、抢、撤预案,落实地质灾害监测人和责任人,规范完善监测排查记录,对受威胁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能治理的进行治理,暂时不能治理的要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明确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让方式,做到临危不乱,撤离有序,保障有力,防范有效。要全面做好防灾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的“两卡”发放工作,遴选补齐配强群测群防队员队伍,整体提升风险预警和响应处置能力。

(三)加强隐患排查,落实防灾制度。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加强农村房屋前后边坡和学校、城镇、居民集中区等重点区域排查巡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防控措施。紧盯短时强降雨、极端降雨、持续性降雨、夜间降雨和旱涝急转等情形,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加强风险预判、及时掌握重大隐患动态变化,做到灾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范围内涉及人员安全的项目或设施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做好各项防范措施。进入主汛期,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报告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零报告制度,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严谨迟报、谎报、瞒报,坚决杜绝空岗、漏岗现象发生。县政府将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组织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程序坚决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落实应急预案。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各乡镇要组织各村根据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部署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演练,石堡镇、白马滩镇、界头庙镇、三岔镇、瓦子街镇汛期避灾演练不少7场,圪台乡、崾崄乡演练不少于5场。针对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各有关部门汛前面向受威胁人员至少开展1次应急避险演练。通过持续深入开展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附件:黄龙县2024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