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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龙县2024年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黄龙县2024年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黄龙县2024年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奖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资源禀赋、产业现状、发展方式,不断补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短板,持续用力推进“4+X”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农民增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业经营主体及从事农业产业开发的各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民及其他主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奖补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及耕地用途管制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第二章 奖补内容

第四条 苹果产业

(一)苹果矮化示范园建设。按照《黄龙县苹果“3332”模式建园技术规范》(附件1),在界头庙、三岔、崾崄三个乡镇,建设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高标准无支架矮密栽培“3332”模式示范园1000亩,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亩的补助。按照上述技术规范非集中连片建设苹果矮化园的,需事先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建园验收合格的,享受同等补助。

(二)防雹网建设。对新建单行单脊屋脊式防雹网的(基础材料以镀锌钢管、水泥杆为主,其他材料不在补助范围),按照1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果园间伐。在石堡、界头庙、三岔、崾崄四个乡镇,精选密闭管理效益好的果园实施间伐示范点建设共计100亩,分三年给予补助。2024年春季全园隔行通行间伐或挖除的,按照5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2025年在通行间伐的基础上全园隔株间伐或挖除的,按照3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2026年间伐果园管护良好,亩均收益达到12000元以上的,按照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双园”创建。按照省市“双园”创建要求,建设集中连片100亩(含)以上高质高效果园和“美丽果园”(含果农联合体),通过省、市级验收的,每个给予建设主体10万元的补助。已经创建的“双园”不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五)反光膜回收处理。引导农户对果园废弃反光膜进行收集回收处理,收集农户按照1元/公斤的标准给予补助,处理企业按照100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五条 核桃产业

(一)低产低效园改造提升。对品种杂、效益低的核桃园,采取高接改优、整形修剪、改土施肥、防灾减灾等综合提升措施的经营主体,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核桃精深加工建设。鼓励企业引进购置核桃油、核桃乳、脱衣核桃、多味核桃、琥珀核桃等精深加工设备,推进核桃精深加工。对一次性投资≥20万元,年加工核桃(干果)达到1万斤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一次性投资≥40万元,年加工核桃(干果)达到2万斤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一次性投资≥60万元,年加工核桃(干果)达到3万斤的,给予15万元的补助。

第六条 中蜂产业

(一)成熟蜜脾生产。利用标准蜂箱生产成熟蜜脾的经营主体,按照10元/脾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保种场建设。在石堡镇、白马滩镇、崾崄乡、圪台乡择优选择3个标准化蜂场,开展本地野生蜂种保护,经验收认定为保种场的,对每个建设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的补助。

(三)蜂产品销售。通过线上销售黄龙蜂产品的经营主体,对销售产生的快递费用给予50%的补助。

第七条 中药材产业

(一)百亩连翘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按照《黄龙县百亩连翘标准化示范基地种植技术规程》(附件2),建设百亩以上集中连片高标准连翘种植示范基地的,需事先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示范基地验收合格的,给予3000元/亩的补助(核桃保护区、荒山荒坡、林地栽植的不在补助范围内)。

(二)百亩林下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按照《黄龙县百亩核桃园套种蒲公英、苍术、黄精、淫羊藿示范基地种植技术规程》(附件3),在白马滩镇河西坡自然村,建设百亩以上集中连片的蒲公英、苍术、黄精、淫羊藿种植示范基地,经验收合格的,给予1000元/亩的补助。

(三)千亩仿野生连翘种植基地。由村集体组织牵头,采取“村集体+示范基地+仿野生种植”的模式,按照《黄龙县千亩连翘仿野生种植基地建设技术规程》(附件4),建设千亩连翘仿野生种植基地,经验收合格的,给予300元/亩的补助。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按照上述技术规程,仿野生种植连翘10亩(含)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享受同等补助。

(四)万亩野生连翘抚育管护基地建设。按照《黄龙县万亩野生连翘抚育管护基地建设技术规程》(附件5),坚持“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石堡镇、界头庙镇、白马滩镇、圪台乡的村集体建设野生连翘抚育管护基地4个,每个基地不少于2500亩,经验收合格的,按照1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村集体补助,每个村集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五)良种繁育。鼓励在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严格按照工厂化繁育标准,建设以黄龙连翘为第一品种的高标准育苗基地,且年繁育能力达到100万株以上,按照0.2元/株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购销补助。鼓励在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成立中药材购销联盟,对牵头企业当年发生且用于收购本地中药材的银行资金贷款,按照年利率3%给予贴息补助,实际借款利率不足补助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补助,一年期内的借款按实际借款期限贴息,一年期以上的借款只贴息一年。

第八条 蔬菜产业

(一)蔬菜种植。鼓励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选用工厂化繁育的菜苗,采用机械化栽植蔬菜,经验收合格的,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地块本年内只享受一次补助政策。

(二)工厂化育苗。对年育苗达到500万株(含)以上的育苗基地,经验收合格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

(三)机械化栽植。对购置蔬菜移栽机械(牵引机除外)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按照本年机械购置发票的25%给予补助(已享受农机购置补助的机械除外)。

第九条 政策性农业保险

根据市上下达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指标及签约保单,县财政按规定足额配套县级保费,引导农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其中核桃保险,除县财政按规定配套县级保费外,再给予6.3元/亩的保费补助。

第十条 农产品品牌建设

鼓励县域内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大户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承诺达标合格农产品认证,新认证绿色农产品每个给予4万元、有机农产品每个给予2万元补助,有机复评的农产品每个给予1万元补助;对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附证率达100%的企业、合作社给予1万元补助;对每年申报“名、特、优、新”产品的,每个产品一次性补助1万元,复评的每个产品给予0.5万元补助。

第十一条 乡村产业技术人才

选聘粮食、苹果、核桃、中蜂、中药材、蔬菜、畜牧水产等方面的农业“土专家”,优先参加技能培训,定期上门点对点、面对面、手把手指导群众,破解标准化种植、科学化管理等难题。经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人500元/月补助。

第三章 验收程序

第十二条 按照“经营主体申报、乡镇核查、县级核验”的程序和“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进行验收认定。

(一)申报。经营主体提出申请,提交佐证资料(文件、证书、发票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汇总后,核桃产业统一向核桃中心申报,其他产业统一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验收。由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形成验收认定清单。

(三)公示。由县主管部门将验收认定清单反馈至乡镇,在镇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形成验收认定报告,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兑现。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经营主体据实提供相关资料,严格操作程序,强化审核认定过程监管,凡因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出现弄虚作假、套取补助等行为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财政资金投入项目;本办法与当年县委、县政府已经出台的其他奖励扶持政策重复部分,以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过的项目,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补助。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终止。


黄龙县2024年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奖补办法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