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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头庙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连翘抢青采收的通告

连翘作为我镇主打道地药材品种之一,其采摘收入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近年来,受连翘价格上涨、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出现了抢青采收行为。不仅造成了严重的资源破坏,而且使连翘品质下降。为进一步规范野生连翘和人工种植连翘采收秩序,提升我镇连翘的产量和品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我镇地理区位和气候特征,对照2020版《中国药典》连翘检测项标准,将全镇连翘的采摘时间确定为从每年的7月15日之后开始。在此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销售行为,均视为抢青采收。对于抢青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各行政村要明确连翘资源区域的管护主体,制定具体的管护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辖区内连翘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各林场、各行政村要结合护林防火常态化巡查,落实落细专人看管、护林员动态监管等措施,全力做好辖区内禁止连翘抢采掠青管控工作。

三、各林场、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禁采区和禁采时间内,加强对连翘抢采掠青行为的监督管理。各林场要对连翘抢采掠青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镇执法办公室要对未到采收期在我县范围内收购不合格连翘的企业和商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各行政村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设置警示牌、张贴公告、广播、微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把禁止连翘抢采掠青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增强广大群众杜绝连翘抢采掠青的自觉性。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连翘抢采掠青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向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揭发。

举报电话:0911-5911168

界头庙镇人民政府宣

202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