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会议精神,结合市中心站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防汛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延市质监发〔2024〕19号)文件要求,我站决定开展全县建筑工地防汛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检查时间
6月1日至9月30日,为期四个月。
三、检查内容
1.施工现场防汛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2.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防汛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4.防汛队伍建立情况。
5.有滑坡、泥石流、山洪、坍塌、低洼等灾害地段风险的,立即要求责任主体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避险措施。
6.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围墙等临时设施的抗雨抗内涝措施。
7.施工现场内材料堆放的防倾倒、坠落措施。
8.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现场排水是否通畅,有无低洼易积水场地,应急排水措施是否到位。
9.施工现场各分部分项工程雨季、汛期质量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1)深基坑边坡支护措施是否按方案落实,基坑内积水及排水措施情况;
(2)施工现场围挡及临建稳固情况,存在下沉、裂缝、倾斜等安全隐患的,督促责任主体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3)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固定状态和限位装置、保险装置的可靠性、灵敏性;
(4)临时用电、漏电保护器的灵敏性、重复接地的可靠性,电缆的破皮老化现象;
(5)脚手架材料验收情况,架体拉结点的可靠性、剪刀撑的牢固性;
(6)施工现场建筑物和施工用外架、塔吊等的防雷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保证雨期施工质量措施;
10.施工现场汛期质量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到位,危大工程公示、告知制度是否落实。
四、检查方式
(一)工地自查(6月1日至6月11日)。各在建项目要对照《陕西省建筑工地汛期质量安全工作指南》,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抢险队伍,做好防汛物资储备,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于6月15日前,将各项目防汛应急预案上报质监站备案。
(二)监督检查(6月11日至9月28日)。县质监站对全县在建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防汛措施到位情况、防汛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巡查人员到位情况、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基坑监测情况等工作。
(三)总结汇报(9月28日至9月30日)为本次检查情况的整理、汇总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汛前安全检查工作。各施工企业要保证将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全部排查一遍,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切实做到宣传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人要组织对本单位所有承建工程进行防汛安全检查。各施工现场要建立建设单位牵头、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拟落实的防汛工作责任体系。要切实做到汛期不过、检查不停、不留死角,坚决防止因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各建筑工地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将手机停机、关机或设置成静音,确保通讯通畅。汛期期间建筑工地发生汛情事故等紧急情况,应立即与县质监站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黄龙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