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对各乡镇、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进行督查、考核。拟定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宣传等活动。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建设和整合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市场监管方面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工作。制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分析上报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公平竞争政策推进和审查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质押,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黄龙县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
(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归口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加强监管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并在县内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化妆品、保健用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保健用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上报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食盐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和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食盐质量安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实施全县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等管理制度。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推进品牌强县建设。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商标和专利纠纷。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史晓伟(党组书记、局长、县食药安委办主任)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绩效考评工作,联系白马滩市场监管所、圪台市场监管所。
赵国强(副局长、县食药安委办副主任):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除外)、食品安全协调股、广告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股。负责旅游、粮食、创卫、信访、维稳、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与分管业务相关的临时性工作和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崾崄市场监管所、界头庙市场监管所。
何伊凡(党组成员、副局长、县食药安委办副主任)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药械保化监管股、政策法规股、消费者维权保护和网络市场监管股、市场监督稽查股,负责党风廉政、政风行风、三项机制、创文、双打、扫黑、平安建设、优化营商环境、食品生产等工作,完成与分管业务相关的临时性工作和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石堡市场监管所。
王丽霞(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特种设备监察股、质量计量标准化股、登记指导和信用监管股。负责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双拥等工作,完成与分管业务相关的临时性工作和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瓦子街市场监管所、三岔市场监管所。
刘东侠(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工会、红十字会、共青团、妇残联等工作,完成与分管业务相关的临时性工作和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黄龙县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检验检测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抽样及送检;餐饮经营场所卫生检测及高风险品种的检验检测;食品安全快速检验。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贾文虎 联系电话:0911--3313172
(二)黄龙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反垄断、物价、盐业、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领域涉及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具有全县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管执法检查;配合做好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领域投诉举报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职责;负责监督、指导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陈允界 联系电话:0911--5622629
(三)黄龙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管理全县计量检测检验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海波 联系电话:0911--3317595
(四)黄龙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协助调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治理系统,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刘艳丽 联系电话:0911--3313166
(五)乡镇市场监管所(派出机构)
(一)石堡镇市场监管所
负责人:李成东 联系电话:0911--3313110
(二)白马滩镇市场监管所
负责人:郑泽鹏 联系电话:0911--5977116
(三)瓦子街镇市场监管所
负责人:王能 联系电话:0911--5888315
(四)界头庙镇市场监管所
负责人:刘灏 联系电话:09611--5911504
(五)三岔镇市场监管所
负责人:赵锋 联系电话:0911--3720082
(六)崾崄乡市场监管所
负责人:张磊 联系电话:0911--3720080
(七)圪台乡市场监管所
负责人:宗博华 联系电话:0911--3722086
市场监管所负责贯彻落实乡镇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反垄断、物价、盐业、商标、专利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开展市场领域日常巡查及专项治理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承担一般行政处罚以下案件的查处,包括减轻、从轻类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办;负责村级协管员管理;承担乡镇政府或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及时向主管局反映各类违法案件和线索;履行广告监管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4月1日至6月30日下午2:3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9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