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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9-29 16:10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水利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中省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能资源调查工作;协助做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供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对重要河流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节水标准和实施办法,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县重要河流、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有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预防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备案、核查;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杨 军(局长)

负责水务局全盘工作,主管人事和财务工作。

石 岩(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水利工程建管、质量监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内审、中小河流治理、公寨沟水库、水务系统保障性住房等工作;分管水利队、尧门河水库、局办公室、供水公司、顺源公司,抓好其他临时性工作。

王 慧(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建、水利规划、设计、技术职称评定审定、水行政执法、各类创建、残疾人等工作;分管水土保持工作队,抓好其他临时性工作。

1.黄龙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黄龙县河务管理站)

主要职责: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防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预警和洪水的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承担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及清理河道障碍物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黄龙县水资源保护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水资源监测、开发利用、配置、管理、节约和保护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资源年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承担水资源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上传工作;承担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工作,协助做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3.黄龙县水利工作队(黄龙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站)

主要职责: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全县村镇供水水质监测,确保村镇供水安全;负责全县村镇供水工程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村镇饮水安全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做好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村镇供水安全宣传等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4.黄龙县水土保持工作队(黄龙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等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的计划编报、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淤地坝、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和坝系工程的计划编报、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县级及以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备案、核查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预防监督检查、水土流失纠纷调解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推广、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5.黄龙县尧门河水库管理站

主要职责:负责尧门河水库防汛工作,制定并实施度汛预案;承担水库管理、观测、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负责编制年度用水计划、水库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县城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用水;制定尧门河饮用水源地管护措施,负责日常保护和管理;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