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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9-29 16:03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不动产登记、地理测绘、林业和草原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相关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落实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中省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山区综合开发涉林项目。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实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分区规划,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做好涉林龙头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监督管理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

(七)负责统筹全县自然资源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执行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林草资源、地质勘查及矿产督查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贯彻执行。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备案。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全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立项上报;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和荒漠动态监测。拟定全县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开展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和负责各类公益林及商品林的培育及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新农村、道路、相关院落绿化及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等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苗木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基地建设、生产等工作。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全县的林下经济发展、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发展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退耕还林工作。管理草原(地)的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负责县域湿地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审核工作。编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县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及产权变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干果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的发展及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全县核桃产业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监督;负责全县核桃开发项目策划、申报、争取工作;制定核桃生产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和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为核桃产业开发提供良种苗木、接穗及核桃坚果的生产、加工、包装、购销等业务提供指导。

(十三)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统计和管理,提供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和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县境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监测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加强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县级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检查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检查全省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五)负责编制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具体工作;负责各乡镇总体规划的初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县域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测绘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展示、公示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县村镇(乡)规划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管理和基本建设。制订国有林场(苗圃)基础建设方案,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林木种子、苗木的管理,指导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监管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等有关工作。

(十七)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贯彻落实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八)根据授权,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和林业行政、重大违法案件查处。

(十九)指导管理监督县森林公安工作;负责县属国有林场森林防火的监督、查处和管理工作。

(二十)指导和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责转变: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改革要求,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系。

李广爱(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及局党组全面工作。分管计财股,联系黄龙山林业局、监察大队、文旅公司(林投)。

方继斌(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林政执法、森林督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物保护、林长制、河长制、国有林场管理、防火、防汛、应急管理、食品等安全、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地质灾害等安全生产。分管林政股,联系县森林警察大队、森林防火队、野生动物保护站、地环站、白马滩林场、柏峪林场、白马滩国土所。

李建(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审计、土地收储整理等工作。分联系土地收储中心。

刘新龙(党组成员)

负责不动产确权登记、移民搬迁。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移民搬迁办公室、界头庙国土所。

吴书明(党组成员)

负责林业重点工程、草原管理、国土绿化、林下经济、种苗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城市创建、林业生态修复、生态旅游、专业技术工勤人才与教育培训、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工作等工作。分管生态修复股,联系县林业站、退耕服务中心、范家卓子林场、汇森公司、圪台国土所。

赵炜龙(党组成员)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党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政务公开、思想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信访工作、深化改革、双拥、人事管理、两办提(议)案、保密、关心下一代、工青委、团委、党组、党总支及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自然资源局新闻发言人。分管局办公室、工会,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干果公司。

张爱玲(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地籍管理、国土变更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妇幼等工作。分管调查股,联系规划服务中心、石堡国土所。

李俊玲(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宋学(副科级督查员)

负责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利用、国土生态修复、营商环境、耕地“非农化”、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违建“别墅”专项整治、土地例行督察、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及扫黑除恶工作。分管耕保利用股,联系崾崄国土所。

(一)黄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负责编制土地收购储备方案,对储备的土地进行统一开发、整理和管理,建立土地储备信息系统,承担土地收购储备具体事项;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治沟造地项目、增减挂钩旧村复垦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验收、报备等工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重点项目统征统迁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谷少杰    联系电话:0911-3313675

(二)黄龙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依法实施土地、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和宣传工作;监督国土资源资产的处置、矿业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农用地转让、土地征用等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案件;监督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野宝泉    联系电话:0911-3317580

(三)黄龙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承担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和缮证、发证或登记证明核发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拟定并执行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和规范以及各种管理制度;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共享和维护;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共享、汇交管理和统计上报等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查询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等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孙璞       联系电话:0911-5622366

(四)黄龙县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县扶贫、生态、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移民(脱贫)搬迁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移民搬迁安置政策的宣传贯彻,研究拟订移民搬迁安置政策及推选措施;负责移民(脱贫)搬迁对象的审核、公示及各类报表的上报;负责移民(脱贫)搬迁项目前期手续的申报、办理;负责安置点工程项目的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对移民搬迁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协助乡镇搞好安置点的规划、设计、选址等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石岩       联系电话:0911-5626877

(五)黄龙县退耕还林工程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退耕还林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退耕还林工程,促进林业发展;承担退耕还林工程的规划、设计、监督、检查、管理、验收、政策兑现等工作;配合中、省、市复查、验收、综合考核退耕还林工作;调查及处理退耕还林工程信访案件;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银锋       联系电话:0911-5626100

(六)黄龙县森林防火队

负责森林防火值班,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和火情监测预防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落实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和各项预防措施,积极消除火灾隐患;负责森林火灾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档案;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任务;加强扑火器具的管理和检修,确保随时正常使用;加强业务培训和训练,不定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不断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李江       联系电话:0911-5628685

(七)黄龙县野生动物保护站

负责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管理保护、拯救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等经营活动;依法监督检查有关生产、建设活动对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生息环境的影响;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空缺)

联系电话:0911-5622780

(八)国有生态林场:黄龙县范家卓子国有生态林场(黄龙县红石崖木材检查站)、黄龙县白马滩国有生态林场、黄龙县柏峪国有生态林场(黄龙县柏峪木材检查站)

负责制定林场林业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和各项营林生产建设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辖区的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承办辖区内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征占用林地的勘察、申报等工作;负责林场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队伍、辖区群众义务扑火队伍建设和扑火机具的维护管理工作;承办辖区森林防火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发展林业后续产业和第三产业;负责木材运输证件的查验,制止违法经营木材活动;负责对野生动植物和林产品运输的检查工作;负责林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黄龙县范家卓子国有生态林场

负责人:宋高阳     联系电话:0911-5622312

黄龙县白马滩国有生态林场

负责人:李宏志     联系电话:0911-5977119

黄龙县柏峪国有生态林场

负责人:王云龙     联系电话:0911-5999110

(九)黄龙县林业工作站(黄龙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档案管理、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承担全县森林病虫害的监测、调查、检疫、执法、防治及检疫技术培训与推广等工作;承担全县国有苗圃的规划计划编制、林木种苗新技术推广以及生产供应、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与执法等;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承担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及毁林开荒、乱占林地案件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查处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涛       联系电话:0911-3313679

(十)黄龙县核桃产业开发服务中心

参与制定全县核桃产业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配合主管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监督;配合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核桃产业开发项目策划、申报、争取工作;制定核桃生产技术标准、规程和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负责落实全县核桃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服务及培训工作;为核桃产业开发引进、选育良种苗木、接穗,负责全县核桃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黄龙核桃”商标的维护、运营、监管工作;指导黄龙核桃加工企业做好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辉      联系电话:0911-5622657

(十一)黄龙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相关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高海生    联系电话:0911-5626608

(十二)国土资源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辖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实施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辖区地籍管理和测绘工作;承担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受理、审查和登记办证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拟定辖区耕地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监测;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黄龙县国土资源局石堡国土资源所

负责人:肖宏伟       联系电话:0911-5622158

黄龙县国土资源局白马滩国土资源所

负责人:(空缺)    联系电话:0911-5622158

黄龙县国土资源局崾崄国土资源所

负责人:王锋          联系电话:0911-5622158

黄龙县国土资源局圪台国土资源所

负责人:(空缺)   联系电话:0911-5622158

黄龙县国土资源局界头庙国土资源所

负责人:(空缺)   联系电话:0911-562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