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中、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监督国家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级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财税法规、政策执行、财政资金绩效等;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审计评价;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全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做好本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和审核报告。
(九)开展全县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审计领域信息技术应用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薛晓平(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机关全盘工作。
贾艳丽(副局长):负责重大政策落实、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审核工作;审计统计工作;隐性债务化解、营商环境、干部量化考核等工作;其它临时交办工作。分管财金审计股、经责审计股和综合审计股。
高春侠(副局长):负责党建、办公室(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等)、保密机要、后勤管理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青妇工作;其他临时交办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办。
刘静(总审计师):负责审计整改工作;审理机构复核、审计文书复核工作;法治建设工作;其它临时交办工作。分管法制股。
审计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辅助审计和管理系统推广大数据审计的应用及技术指导;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档案收集管理;负责内网更新与维护及网络安全;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奇龙 联系电话:0911-5622140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4月1日至6月30日下午2:3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9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