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拟订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相关政策。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落实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创业促就业工作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对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县社保卡发放、管理等工作;落实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5.负责全县就业、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全县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组织建设;贯彻落实职工工作、休息休假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贯彻落实留学人员来黄工作和定居政策;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规划、政策;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备案管理;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8.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奖惩工作。
9.贯彻落实全县评比、表彰管理和政府奖励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省委、省政府名义、市委、市政府名义和县委、县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
10.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定、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有关事宜。
13.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及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吴学民(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人社局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股。
张耀龙(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工作;分管就业促进股、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股;分管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协管综合管理办公室;协助局长做好本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德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事人才、创文创卫、环境整治和综治维稳工作;分管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股、工资福利股、人才中心;协助局长做好本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黄龙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就(失)业登记证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负责全县城镇新增人员的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负责全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发放、追缴等工作;承担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和企业用工监测等工作;负责县内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县内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和培训工作;执行省、市有关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开展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扩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审核及保险金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经办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茹官林 联系电话:0911-5622442
(二)黄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拟定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金筹集划拨、待遇发放、个人账户建立、基金监管待遇人员生存认定、保险稽核、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内部控制、信息统计、业务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起草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社会保障费征缴管理、社会保障方案制定、就业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缴费补助和生活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特殊人员群体工龄补贴发放;负责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指导监督和人员培训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毕龙生 联系电话:0911-5626003
(三)黄龙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工作,依法加强基金监管;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征缴和经办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网络建设、维护和信息统计;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魏良勇 联系电话:0911-5622397
(四)黄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受理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监督企业执行企业职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者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支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的统计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海波 联系电话:0911-5625055
(五)黄龙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孔维清 联系电话:0911-5628982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4月1日至6月30日下午2:3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9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