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部署,根据《陕西省审计厅乡村振兴产业帮扶相关项目资金审计工作方案》(陕审办发〔2022〕 号)及市审计局相关要求,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7月22日,黄龙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全县乡村振兴产业帮扶相关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黄龙县能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产业扶持政策落地生效,但在产业帮扶项目建设和后续扶持、产业帮扶项目资产和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一)产业帮扶项目建设和后续扶持方面。
1.项目库内部分项目信息更新不及时
截至2022年6月底,黄龙县实施的2021年圪台乡长村羊肚菌种植项目、圪台乡马场村现代农业育苗基地补助项目、圪台乡产业到户项目、崾崄乡崾崄村中药材种植项目、崾崄乡鲁家塬村南窑科矮化苹果园建设项目、圪台乡圪台村羊肚菌菌种培育基地建设二期项目、圪台乡圪台村食用菌种植基地建设项目、马场村无花果种植基地灾后恢复项目等8个项目,项目库内无竣工验收时间。
针对此问题,黄龙县乡村振兴局根据项目举证资料,已在国办系统将项目数据进行更新。
(二)联农带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1. 2020年已实施完工的产业项目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分红资金拨付至三岔村委会
2020年已实施完工的三岔镇有机肥厂建设项目,三岔村委会将扶贫项目资金投资给延安中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达成如下协议:以年度为单位,在每年的10月1日前,给三岔村委会2万元的发展壮大村委会资金,期限为20年,截止审计之日,延安中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未支付三岔村委会2021年2万元的发展资金。
针对此问题,三岔镇安排主管乡村振兴产业副镇长和三岔村委会相关人员上门和延安中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由于近两年疫情影响,申请延期支付三岔村委会2万元的发展壮大村委会资金,预计2023年5月1日前将分红资金交付三岔村委会。后期将严格遵守分红协议,按期进行分红。
2.未对申请认定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
黄龙县乡村振兴局对扶贫产品及带贫主体情况进行摸底、推荐、认定,并未对申请认定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
针对此问题,黄龙县乡村振兴局与上级部门沟通,确定消费扶贫企业认定工作2020年6月开始2021年6月关闭官网并结束申请认定工作。目前我县的消费扶贫产品认定公示,只有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期间资料。
(三)产业帮扶项目资产和资金管理方面。
1.未按合同进度付款
黄龙县界头庙镇人民政府与黄龙森楠生态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界头庙镇小峪村中蜂养殖基地项目建设合同,合同时间为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29日,金额30万元,界头庙镇人民政府2021年9月18日支付15万元,2021年10月18日支付13.5万元,预留保证金1.5万元。此行为与《界头庙镇小峪中蜂养殖基地建设合同》约定:“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建设资金30万元,验收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之要求不符。
针对此问题,界头庙镇任命人民政府召开关于项目实施方案专题会议,强调本次审计问题,确立相关项目实施规范,今后一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并支付工程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未按合同约定验收工程后付款
黄龙县白马滩镇人民政府与延安华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黄龙县白马滩镇核桃深加工车间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合同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2022年4月15日,金额231万元,白马滩镇人民政府2022年4月21日支付2021年产业帮扶项目资金124.25万元,2022年7月26日支付乡村振兴示范镇补助资金95.2万元,预留保证金11.55万元,截止审计之日,该项目尚未验收。此行为与《黄龙县白马滩镇核桃深加工车间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约定:“工程开工支付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资金,并预留保证金。”之要求不符。
白马滩镇人民政府实施的黄龙县白马滩镇核桃深加工车间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由县乡村振兴局统一组织验收,预计于2023年1月统一组织验收。
3.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
2021年三岔镇梁家山村委会与个人陈某签订无害化卫生厕所修建协议,三岔村委会与个人贾某签订无害化卫生厕所修建协议,以上个人并无相关资质。
针对此问题,三岔镇组织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学习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情的再发生,今后严格按照建筑类项目招投标程序进行项目施工。
4.部分卫生厕所的厕屋建在农户院外
在延伸审计户厕改造情况时发现,2021年三岔镇梁家山两户农户卫生厕所的厕屋建在农户院外。
三岔镇经走访群众,联系建设单位和询问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因为当时农户没有建设院墙,以及村民要求下将厕所建设到了院外。我镇将吸取此次事件的经验教训,再规划建设改厕等相关项目时,严格遵守规划制度、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相关政策,建设到合理合规的位置,杜绝未按规划进行施工。
5.项目绩效申报表与绩效自评表内容不一致
2021年崾崄村菜籽油加工场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与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内容不一致,绩效目标申报表中:主管部门为崾崄乡人民政府,年度资金总额80万元,特色产业带动增加贫困人口就业人数不少于3人,带动增加群众收入不少于0.05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主管部门为黄龙县扶贫局,年度资金总额45万元,特色产业带动增加贫困人口就业不少于8人,增加村民收入年均增收0.04万元。
针对此问题,崾崄乡人民政府通过核对绩效申报表与绩效自评表,并对其已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