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及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4日,对县中心小学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县中心小学基本能够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及法律法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了经济活动有效运行;会计资料反映的数字基本真实完整。但县中心小学在账务处理、现金使用管理和资金使用审核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如下:
一、无预算支出0.12万元
县中心小学2022年11月2日1号凭证列支见习生工资0.12万元,形成无预算支出0.12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县中心小学召开了专门会议,会上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今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杜绝预算外支出。
二、签订合同要素缺失
2022年1月3日,县中心小学与王英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条款无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要素,未明确甲方义务和乙方权利。
针对以上问题,县中心小学在2023年已对新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条款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三、合同条款存在漏洞
县中心小学签订合同条款存在漏洞,具体如下:
(1)县中心小学与王英签订劳务合同,起止期限不明确。合同期限为“2022年全年”,但具体内容为“每年”零星干活;
(2)县中心小学与秦丽芳签订保洁协议,内容存在矛盾。一是合同期限与签订时间矛盾,合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但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3日;二是价款签订矛盾,服务费用签订为500元,但报酬支付为每月600元。
针对以上问题,县中心小学在2023年已对新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条款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四、配置固定资产未批先购
2022年5月17日7号凭证,县中心小学支付西安恒天通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电脑验光仪(RM-900)一台2.5万元。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但新增资产配置申请表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形成未批先购固定资产。
针对以上问题,县中心小学召开了专门会议,会上学习了《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今后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固定资产。
五、违规使用课后延时服务费3.38万元
县中心小学用课后延时服务费列支与课后服务无关的事项共3.38万元,其中:
2022年1月7日2号凭证,付黄龙县锦鸿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零星维修工程(抽化粪池、餐厅门口大理石维修等)1.21万元;
2022年1月24日8号凭证,付黄龙县小斌维修服务中心维修暖气片0.87万元;
2022年3月24日6号凭证,付黄龙县志远共享经济服务工作室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写真、宣传栏1.3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县中心小学召开了专题会议,会上学习了《黄龙县经济发展局、黄龙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关于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黄政经发[2021]71号)文件精神,今后坚决做到:课后服务费专款专用,明确课后延时服务费开支范围,并严格按文件规定列支。
六、不合规发票入账1.88万元
县中心小学部分采购事项后附发票无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控清单。具体如下:2022年3月25日7号凭证,支刘娟教学参考用书0.04万元;2022年5月27日15号凭证,支付赵小敏代买图书0.48万元;2022年6月23日8号凭证,支付黄龙县御草堂医药有限公司防疫物资0.49万元;2022年6月23日9号凭证,支付个人代开发票刘娟图书0.1万元、支付黄龙县御草堂医药有限公司防疫物资0.77万元。上述事项形成不合规发票入账1.88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县中心小学召开了专门会议,会上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今后严格会计票据的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坚决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严格执行会计法。
七、未办理政府采购备案手续
县中心小学采购货物未办理政府采购备案手续。如:2022年7月21日7号凭证,从黄龙县城东煤场购买无烟煤12.10万元;2022年12月16日14号凭证,从黄龙县城东煤场购买无烟煤12.04万元。
针对以上问题,县中心小学召开了专门会议,会上学习了《黄龙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的通知》,明确了采购限额,强调了采购流程,我校今后将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八、未建立课后服务相关制度
县中心小学未建立课后服务财务管理制度、课后服务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针对以上问题,县中心小学召开了专门会议,学习了《黄龙县经济发展局、黄龙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关于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按照通知精神建立了建立课后服务财务管理制度、课后服务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