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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龙县2025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黄龙县2025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黄龙县2025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保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推动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就要管环保”“谁污染谁治理”等原则,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要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夯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不断提升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治污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规范运行水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天然气开发企业压裂返排液等废水产生、运输、处置做到全过程闭环管理,严防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发生。加强矿井水循环利用,煤矿雨水和洗选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严禁外排。企业驻地或大型站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5%以上。

(二)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VOCs(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深化餐饮油烟治理,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实现达标排放;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工地、各类储煤场、灰场、渣场及裸地等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三)持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以油煤气清洁生产建设为抓手,持续开展油煤气开发区生态环境大整治,油气开发企业清洁井场保持率达到95%(特殊井场达到整洁卫生)以上,严格落实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要求,分类、规范处置钻井泥浆岩屑等废弃物。污油泥处置企业尾渣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清洁矿井建成率达到100%,煤矸石、煤泥、粉煤灰等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以工业企业废水综合整治为重点,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

1.继续强化企业排污口监管。健全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管理制度,公开企业排污口、厂区管网、产污治污环节责任人,上传运污车辆轨迹等信息,开展治污设施、排污口监控设备建设并联网。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及时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对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进行分析认证,并纳入监管范畴。实施入河排污口标识牌设立、“一口一档”规范化建设。充分借助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平台载体作用,对超标排污口按照“一口一策”治理方案,建立销号制度。

2.规范油煤气开采废水治理。油气开发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同层回注不外排,严禁回注与油气开采无关的废水,积极探索将城镇污水厂和工业企业尾水用于油气钻井、回注,减少油气井开采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煤炭开采企业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分类处置,加强矿井水循环利用,建设雨水收集设施,集中收集的雨水和洗选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严禁外排。

3.推进企业驻地生活污水治理。企业驻地具备入网条件的要将生活污水并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入网条件的,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工作人员相对分散的站点,要采取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装置、集中收集处理等有效措施,加强生活污水回用,减少外排。

4.强化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管。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站)进、出水水质管控力度,督促做好运行管理工作,尤其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各污水处理厂(站)要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二)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深化工业企业VOCs专项治理。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加大对汽修等易产生VOCs的行业进行源头管控,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深化餐饮油烟治理。企业内部餐饮食堂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定期对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维护、排放监测,确保达标排放。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食堂安装油烟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联网。

3.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监测,禁止不达标机械在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区域开展作业。

4.深入推进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管控措施。各类储煤场、灰场、渣场必须采用筒仓、封闭煤棚等方式储存,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所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密闭上路。

(三)以油煤气生态环境整治为重点,深入推进土壤环境污染防治

1.狠抓油煤气开发井场、煤炭开采矿井清洁整治。严格按照《延安市油气开发清洁井场建设标准》和《延安市煤炭开采清洁矿井建设标准》要求,持续加强对井场治污设施的维护,持续推进清洁井场、矿井建设,新打井建成清洁井场后方可投产,特殊井场要达到整洁卫生,无“跑、冒、滴、漏”等现象,达不到清洁井场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治。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废弃油气井进行永久性安全封堵,对废弃油气井场和选油站点的生产设施、建筑物等进行拆除搬离,煤炭开采企业要彻底整治矿区“脏乱差”问题,“两站一场”等环保设施要正常运行处理达标。煤炭开采企业要在出厂大门口设置轮胎清洗装置,购置机械清扫车辆,加大厂区清扫力度。

2.全面加强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严格填报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严格落实监督性监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钻井过程监管,严禁随井布点挖坑、就地掩埋。严格执行油气开发废弃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实行电子化监管。油气开发企业要在钻井、压裂、试油试气作业前配备泥浆岩屑、废水等移动式收集设施和安装撬装式压滤机,实行固液分离、分类收集、集中处置。未配备泥浆岩屑、废水等收集设施和撬装式压滤机的井场不得开展钻井作业。煤炭开采企业要规范处置固体废物,产生的煤矸石应全部综合利用,暂不能利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类贮存。临时排矸场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建设,设置排洪渠、挡水渠等,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3.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全过程监管。持续规范油气开发、汽修、通讯行业产生的含油污泥、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对受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的资质和生产工艺、处理能力进行核实。对所有涉水涉危及泥浆岩屑、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定位监控设备,对固体废弃物从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关键环节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与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联网,所有视频记录保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现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到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管。

4.加强医疗废物规范管理。辖区内所有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医疗废物转移。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危废管理,实行分类集中收集,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资料须保存3年以上。

5.加强对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响应、指挥、决策能力,加大应急设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建立企地联防联控机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排查输油气管道环境安全隐患,对查出的环境问题和隐患要实行清单管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拆除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和建筑物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生态环境等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要对污染地块进行修复治理,已完成修复治理任务的要进行综合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所有污油泥处置企业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尾渣达到无害化处置标准要求,对达不到无害化处置标准的,须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已发证排污单位存在填报信息不规范、排污口遗漏、规范和标准适用错误等问题,要积极整改,重新申请;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排污单位要按期整改,及时办证;实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关键信息填报不规范要主动完善。产废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申领、变更。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中有关自行监测、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环境管理等要求,做到依法排污、依证排污,坚决杜绝无证排污。

(二)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按照“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以环境影响评价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优化企业布局和重污染企业搬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已编制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适当简化环评内容。加强与部门和地方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深入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的有效衔接。

(三)积极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农副食品加工、电力等行业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纳入省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按期完成评估验收,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加快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减轻环境污染。

(四)严格遵守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各排污企业要按照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及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上传监测数据,并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重点排污单位要加强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在线监测设备要与中省监控平台联网,确保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真实准确,传输有效率达到99%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监督性监测。

(五)建立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管控制度。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按照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建设,完善相应管控制度,及时更新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信息,按时完成年度评估报告备案,确保系统、报告、实际“三方”信息一致。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提升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各相关企业要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重点风险源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加强重点风险源点位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强化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明确辖区企业工作任务,压紧压实企业生态环保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承担任务,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和排污单位自觉守法。企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要根据目标、任务、时限、责任“四张清单”(见附件)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按季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情况,真正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抓、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二)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企业治污意识,落实企业防污治污工作。充分利用环保法律法规和四个配套办法,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执法和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监管等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着力整治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或不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使用上限处罚、公开曝光、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生态损害赔偿等手段,严惩各类违法行为。要采取扣除退税、区域限批、限贷等措施,在银行、生态、税务等诚信系统留痕,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与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大对执法履职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力度。

(三)坚持科学引领。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精准治理,及时落实“一市一策”“一河一策”专家团队的意见建议,解决企业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促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并及时采取监督监测、交叉监测、第三方监测等手段,持续开展企业排污口监测监管,分析数据变化趋势,追根溯源,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污染治理,推进企业污染治理精准化、科学化、法制化。

(四)加强督察考核。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企业“四张清单”任务要求,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全过程跟踪,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管理机制完善的企业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的企业予以通报并抄送上级管理部门。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企业知法守法氛围,提高企业知法守法意识。及时推广重点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着力报道重点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要加强对生态环保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加强员工环境保护思想教育,切实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感。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附件:黄龙县2025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清单

黄龙县2025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