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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实行建议提案办理县政府领导全领办工作制度。一是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坚持“一把手主抓”,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办理措施,不断提高办理效率;二是对于多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责任人要积极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对于县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确定重点监督办理的建议和县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提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领办,对本单位确实难以解决和协调的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领办领导研究解决。

二、主动认领任务,扎实细致办理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以《黄龙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批办单》(见附件1)的书面形式交办至各单位;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经县人大议案审查委员会、县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单独交办。各承办单位接办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核对签收的建议提案,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变更主办单位或增加协办单位的,认真填写《接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回执单》(见附件2),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经县政府分管领导重新审批后,由县政府办公室重新交办,调整期限过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各承办单位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承办。对2024年度办理类别为B类的建议提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连同会议期间建议提案一并交办,有关承办单位要对建议提案进行再落实、再答复。答复函分别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和县政府办公室。

三、规范办理程序,细化工作措施

(一)沟通协调。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前要主动与代表和委员联系沟通,全面了解建议提案的初衷和意图;办理过程中,要适时与代表和委员沟通办理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邀请代表或委员参与办理等方式,汇报进展情况,征求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协商办复意见;办复工作完成后要形成答复函(见附件3、附件4)征询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意见,填写征询意见表(见附件5)。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分别办理并答复或联合复函答复。明确主办及协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办理意见,协办单位要认真配合,及时将办理意见书面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

(二)办理时限。办理工作从交办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或委员。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须在3个月内办结。有特殊要求的,需在要求时限内办结。对无故拖延办理、不说明情况又未及时回复的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

(三)规范答复。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细致的拟写答复函,不得以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答复,答复函形成后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签,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予以答复。文书格式要规范,杜绝错字、别字,办理类别对照附件6标注在答复函首页右上角。办理工作结束后,所有建议提案复函及征求意见表报县政府办公室(409室)审核后,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或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一)各承办单位要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加强调查研究,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结率和满意率。凡建议、提案涉及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尽快予以解决;对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确实解决不了的和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提案者说明情况和原因;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单位配合解决的问题,要加强协调配合,协商提出办理意见,必要时,提请县政府主管领导研究解决。代表、提案者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

(二)建议、提案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对办理工作进行跟踪落实,兑现承诺。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办理工作制度建立、办理台账、工作方案制定、领导领办、与代表提案者沟通联系、主协办单位协商沟通、建议事项落实进展等情况。对办理进度迟缓、办理质量不高、答复意见敷衍塞责、落实不力、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工作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县政府安排,扎实开展建议提案“回头望”活动,对照答复函,认真进行自查,并向代表、提案者反馈最新进展情况。各承办单位每月28日前将办理进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409室),于10月31日前将年终办理情况报告(含电子文档)及举证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建议提案办理联系人:王 璐 联系电话:0911—5622205

附件:1.黄龙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批办单

   2.接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回执单

   3.建议复函格式

   4.提案复函格式

   5.建议、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

   6.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类别说明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

关于认真做好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