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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黄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黄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为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我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规范土地使用权处置行为,进一步发挥土地资源价值,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经2025年县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收回黄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黄龙县农副产品加工营销市场)1.9695公顷(29.542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