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保障机构改革期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网站平稳运转,依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电子政务办《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的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的通知》(延政电办发〔2019〕1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职责,尽快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全面梳理本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公开基本目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况(组织机构、领导简介、内设机构等)、政策文件、业务服务等。所编目录要充
分体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适时更新等要求,不断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5月20前完成)
(二)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
县政府各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编制好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交通、科技、文化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并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扎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并通过政府网站专栏进行相关内容公开。(6月底前完成)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办理工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办理应当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办理。
1.政府机构改革期间行政机关涉及职权划转的,应当尽快将相关政府信息一并划转;申请人向职权划出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可在征求职权划入行政机关意见后作出相应处理,也可告知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另行提出申请;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理,与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做好衔接,不得以相关政府信息尚未划转为由拒绝。(6月底前完成)
2.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依法移交县档案馆成为档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管理,对于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可以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办理;行政机关职权划入党委机关的,如果党委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以行政机关名义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如果党委机关没有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办理。(长期坚持)
二、政府网站工作
(一)机构概况
机构改革后,部分县政府工作部门涉及职能划转,办公地址变更。为保证政府机构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政府机构信息报送模板(附件1、附件2),将乡镇简介、单位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具体业务职能,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整理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信息办公开,并做好机构概况信息后续更新工作。
(二)政策文件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将本单位印发的非涉密正式文件、公告公示、计划规划、政策法规等信息,在制定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发送至县信息办,除正式文件外,其他信息需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
(三)业务服务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将本单位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服务结果、执法信息等与业务有关信息,及时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报县信息办在县政府网站公开。
(四)新媒体管理
为了规范黄龙县政务新媒体管理,政府机构改革期间涉及职权划转、撤销合并的单位,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各保留一个,按照机构名称尽快更改账号名称,并注销其他账号。新设立的政府机构,要尽快开设微信、微博账号,并做好持续更新维护工作。各乡镇、部门同时做好政府网站“乡镇快讯”、“部门动态”等栏目信息报送工作。
(五)信息员管理
各乡镇、部门要建立政务信息审核发布长效机制,确保责任栏目长期实时更新,各单位信息员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对照网站内容保障任务一览表(附件3),负责本单位责任栏目信息的收集、撰写、报送及联络等工作,确保本部门责任栏目不被扣分通报。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信息报送人员登记备案表(附件4),重新填报本单位分管领导、信息员及“双微”管理员信息,于2019年5月10日前报县信息办,今后如人员调整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县信息办报备变更。
县信息办联系人:张坤 17729531587
附件:1.政府机构信息报送模板(乡镇)
2.政府机构信息报送模板(部门)
3.黄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内容保障任务一览表
4.信息报送人员登记备案表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