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函〔2020〕61 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函〔2020〕175号)、《黄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21〕3 号)文件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全县12条境内河流和小寺庄煤矿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 13 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河流:县域内河流12条,涉及瓦子街镇、圪台乡、崾崄乡、石堡镇、三岔镇、界头庙镇、白马滩镇7个乡镇,29个行政村,10个国有林场。流经本县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小寺庄煤矿:涉及小寺庄村1个行政村及小寺庄国有生态林场,结合采矿权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相关行政村及各单位名单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黄龙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涉及行政村及各单位清单
黄龙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