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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领导包保煤矿的公示

一、有关要求

县政府联系包保领导每月到煤矿检查督导1次,宣讲中央、省、市县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每季度至少深入煤矿井下检查1次,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具体任务

(一)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真实状况。

(二)指导督促煤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三)指导督促煤专委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工作措施,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水平。

(四)指导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队伍建设,按照规定要求配齐配强监管执法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五)指导、协调煤专委各成员单位,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六)检查煤矿实际控制人、法人、“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在岗履职情况。

(七)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井下领导带班和干部跟班工作的通知》(矿安陕办〔2026〕1号)工作要求情况。

(八)雨季期间,检查煤矿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执行情况;检查煤矿“雨季三防”(防汛、防排水、防雷电)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九)检查煤矿隐患台账建立情况及对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反馈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十)检查煤矿驻矿安监员检查记录仪配备使用情况,驻矿安监员在岗履职情况。

(十一)针对煤矿当前安全生产状态提出安全监管要求,协调解决煤矿遇到的实际困难,妥善处置煤矿突发事件。

(十二)县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时,要严格按要求填写《县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内容检查表》。

附件:县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明细表

黄龙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

县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明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