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有关民政及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及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民政及民族宗教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民政工作站工作。
(三)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四)负责全县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募捐工作,接受、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实施减灾计划,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五)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七)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九)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革命烈士申报、褒扬及伤残等级的审核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瓦子街战役烈士陵园的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宗教团体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宗教进行渗透活动,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
(十六)指导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镇的老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老龄事业的对外交流重大活动。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为根本,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政策落实,强化保障职能,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五保、低保范围,兜住民生底线。一是继续健全完善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印发转发了《延安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黄龙县民政局关于认真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黄龙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实施方案》、《黄龙县民政局“十三五”兜底扶贫规划》、《黄龙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使民生兜底政策更加完善,操作不断规范,进一步加强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二是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认真按照“三同步”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每个程序都有明确规范、每个环节都有人把关、每个步骤都做扎实的工作要求,对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全面核查,做到了对新申报农村低保对象入户核查比例达到50%,城市低保对象入户核查比例100%,所有对象都进行信息比对,确保了救助对象精准,做到了政策上不“越位”、管理上不“缺位”,切实巩固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成果。三是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单、书籍、公开栏等广泛宣传政策,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4月份,为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向广大县乡干部、精准扶贫干部和精准扶贫对象印发涵盖各项业务、以社会救助政策为主的《黄龙县社会救助政策问答读本》5000册,会同县人社、卫计部门向广大群众印发了以“脱贫攻坚、医保助力”为主题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明白卡20000余份,向群众发放省民政厅《兜底脱贫社会救助政策问答》、《兜底脱贫社会救助政策一览通》5000余份。指导各乡镇及时对全县47个村的社会救助长期固定公示栏内容进行更换,确保民生兜底政策普及率不断提高,促进了政策规范落实。四是更加方便群众办事。与县卫计局、合疗办着力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县医院和合疗办安装“一站式”救助软件,开展业务培训,实现在县内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在医院进行“一站式”结算,不在县内医院住院的可在县政务大厅“一站式”结算窗口进行“一单式”结算,切实简化救助程序,方便群众办事。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提标为:农村3470元/人.年,城镇510元/人.月。全县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453户2966人,共发放低保金1128.21万元,其中农村低保559户1240人,发放低保金430.55万元;城镇低保894户1726人,发放低保金697.66万元。实施医疗救助367人次,共发放医疗救助金130.18万元。供养特困人员372人,其中集中供养136人,分散供养236人,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197.67万元。下拨乡镇临时救助金370万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有力助推了精准扶贫。
(二)以创建双拥模范县和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为重点,继续加强双拥优抚工作。围绕庆祝建军90周年和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县城创建,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和“强军优属办好九件实事”活动为抓手,不断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一是协调县四套班子领导参加,认真搞好了春节期间对县内外8个驻军、“八一”期间对县内4个驻军和部分优抚对象的慰问,不断密切了军地军民关系。二是协调组织召开了全县创建双拥模范县动员会,通过印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全县2017年双拥工作要点和对双拥模范单位、个人进行表彰等,对新一轮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进行了扎实安排部署,促使全县双拥创建工作不断深入。组织做好了双拥模范县、模范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工作,在5月26日的全市双拥模范县创建验收中顺利通过验收,7月2日,我县被市委、市政府、市军分区表彰为双拥模范县城。三是持续加强双拥阵地建设,投资10万元为双拥公园制作了宣传橱窗、宣传栏和小型插件式宣传标牌等,不断使双拥公园宣传氛围更加浓厚。四是认真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会同县人武部、人社、公安、档案局等部门开展了1978年至2014年符合安置条件共386人退伍军人的安置情况调查,建立数据库,切实摸清退伍军人安置情况,做到了底子情、情况明,为搞好稳控工作奠定基础;及时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等资金340.23万元、优秀士兵奖金3800元、“解三难”资金3500元,并按政策为所有优抚对象参合进行了缴费补助,对2017年自主就业金发放进行了资金测算和上报,确保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开展了全县所有优抚对象年度数据库信息核查,并及时上报市局。同时,认真走访调查各类优抚对象家庭生活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多措并举做好涉军稳控工作,通过落实政策、耐心解释、平时关心、敏感时期关注等,确保涉军人员无一人上访。四是继续加强瓦子街烈士陵园建设管理。新建烈士浮雕纪念墙一座,对陵园进行了美化绿化,对陵园墓区、地砖、墙体等进行了修补,购置了相关设施设备,不断拓展陵园服务功能,指导认真搞好清明、“七一”、烈士公祭日和各种祭祀和教育活动组织服务工作,累计接待各类人员11.7万余人,充分发挥各种教育基地和黄龙“窗口”单位形象作用。
(三)以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为支撑,扎实推动减灾救灾工作。一是积极筹备米面油和棉衣、棉被等慰问物品扎实开展春节慰问,确保了春节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愉快过节。春节期间,累计向乡镇下拨春荒救济款80万元,下拨和发放棉衣裤1000件(套),棉被1000床,确保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及时组织开展了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工作。今年4至6月份,我县接连发生大风冰雹灾害,全县累计受灾面积6303.6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957.361万元,每次灾害发生后,我局都及时协调农业、核桃等部门深入受灾村组地块查灾核灾,先后发布灾情通报六期,指导受灾群众进行生产自救。三是切实提高救灾能力。为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采购配备棉衣、棉被、铁锨、洋镐、帐篷、发电机等救灾物资,同有关商场签订了救灾食品、篷布供货协议,确保一旦发生灾害能在第一时间提供救灾物资。四是通过健全乡村灾害信息员队伍,开展培训、健全共享机制、完善灾情会商制度,切实加强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工作。五是组织开展了全国第八个“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巩固了2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成果,有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四)以增进人民福祉为落脚点,继续加强社会福利事业。一是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出台了《黄龙县分散供养五保户院籍管理办法》,通过对分散供养五保户实行户籍和院籍相结合的方式,让分散供养五保户加入一个院籍,增强他们的归属感;通过落实四级监管服务机制(乡镇人民政府、院籍所在敬老院、村委会、监护人),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增强敬老院接受五保户入住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强化乡镇政府和敬老院责任,加强对分散供养五保户的监管服务,增强他们的获得感。三是及时足额为全县27名孤儿发放生活费26.4万元,最大程度保障孤儿利益。四是认真贯彻各级实施以奖代补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政策,从2017年1月开始,对公安、卫计部门认定的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情况到位的,按一般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每月发给5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监护人发放监护补贴,实行人员每年调整一次,补贴每半年审核发放一次。五是狠抓全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六是扎实落实各项老龄政策。通过入户核查,建立完善高龄老人基本信息库,为全县60位90岁以上老人全部建档备案。目前全县共有60周岁以上老人6853人,其中70-79周岁2632人,80-89周岁952人,90-99周岁66人,暂无百岁老人,2017年12月,全县享受高龄生活补贴人员3650人,全年发放高龄津贴298.94万元,为84名老年人办理了优待证,会同城西社区组织社区老人利用“三八”节、“重阳节”等举办了一系列活动,较好的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五)以创新为驱动,稳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继续把“四社联动”作为加强社区工作的突破口,指导社区建立完善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工作机制,按照“一格多员、一岗多责”的原则,整合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全面建立社区网格管理服务队伍,建成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指导城西社区创建为省级标准化示范社区。继续推动落实城乡社区协商、社区减负工作,按政策搞好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两委”人员报酬待遇发放和社区办公及服务群众经费落实,做到足额到位,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有人员、有经费。
(六)以优化服务为抓手,继续规范社会事务管理。一是继续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在巩固开展乱搭灵棚、大操大办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确保了万无一失;投资对殡仪馆大厅、休息室、办公室和地坪进行了装修,对殡仪馆大厅、会议室重新更换窗帘,为会议室购置沙发茶几等,对水毁道路进行维修,使殡葬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及时根据群众丧葬需求,在龙湾公墓内新修墓穴105座,保证群众丧葬所需。变原来现场选墓为抽号选墓,停止为活人售墓。二是开展宗教场所和少数民族维稳、清真食品联合检查、宗教领域风险排查、全国两会期间维护稳定、抵御邪教等工作,确保了各宗教场所安全有序开展活动。为崾岘乡少数民族聚集区申请发展资金50万元,支持建设香菇生产基地,有效促进该地区民族团结;新申报了石堡镇少数民族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努力做到管理有序,活动规范,无量山莲云寺被评为省级“和谐寺观教堂”。三是有序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强依法登记审查、严格管理和监督,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开展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全年新成立社会组织21家,清理注销15家,截止年底共有社会组织共58家,落实党组织25家。四是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顺利通过省市验收,现已上报国家验收,完成了地名数据库建立、地名设标、勘界联检等。五是一如既往的落实婚姻登记节假日预约和“四个一”服务,巩固了“国家三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成果”,对1977年3月至今的婚姻档案按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重新进行了归类整理,实现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双套制”保管。截至目前,全县办理结婚登记288对,离婚登记94对,补发结婚证411对,补发离婚证1对,查询婚姻档案53份。六是积极规范福利彩票销售,开展了站点规范化建设自查自纠,累计销售福利彩票560万元。
(七)民政机制建设和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争取县政府重视成立《黄龙县困难群众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城乡困难弱势群体保障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推进基层民政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争取县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和县编办支持,将乡镇民政工作站更名为民政工作办公室,各落实行政编制3名,完成挂牌工作;确定由村级社保信息员兼职民政协理员(灾害信息员),负责所在村各项民政事务。对各兼职民政协理员,从2018年元月起,由民政局在信息员每月600元报酬的基础上,每月增发100元生活补贴,并下发《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通知》,切实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管理能力。
(八)以脱贫攻坚为引领,其他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石堡镇党委、政府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调研、立足实际制定包扶规划和计划,狠抓落实,确保所有包扶干部的精准包扶工作顺利推进。全局10名包扶干部共包扶17户33人精准扶贫对象,各包扶干部结合包扶户实际采取送鸡苗、蜂箱、化肥等努力帮助包扶对象致富增收。组织包扶干部职工对照各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不断完善档案资料,深入开展整改提高,帮扶措施更加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帮扶成效更加明显。二是按照县委、县政府整体部署和三岔镇政府具体安排,多措并举,竭力抓好所包抓三岔镇宁家河组玉米去产能、调结构工作,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三是扎实搞好单位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会、安全生产、核桃包抓、护林防火包抓等工作,通过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人员、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及时、耐心、彻底处理各种信访案件,给群众满意答复,做到所有信访案件件件“案结事了”,不留后患。四是积极办理政协提案,就各提案进行了调研,认真答复,答复满意率均为100%。
(九)以党建四级服务体系为统领,扎实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立足全面从严治党,以落实党建四级服务体系为统领,围绕创建五型支部、培育五美党员,努力通过“两学一做”(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落实“三项机制”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日活动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规范党员的日常行为;通过提出“向日葵阳光党建”品牌,努力培养全体党员树立“不忘初心、坚持公心、奉献爱心、服务贴心、党群连心”意识,不断增强党员的先锋意识和先进性,切实强化党员队伍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二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八个融合”,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通过成立机构、制定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通过学习各级纪委会议精神、县纪委印发转发各种文件和《准则》、《条例》等,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确保知纪明纪,筑牢思想防线;严格落实局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通过邀请县行政综合纪工委领导参与检查、核查,切实加强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工程项目、社会福利事务等工作的管理监督;以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等,不断加强单位纪律作风建设,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等活动着力解决干部慵、懒、散、拖等问题,以开展“四个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行业作风进一步转变,为推进民政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黄龙县民政局决算包括黄龙县民政局本级(机关)决算和黄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黄龙县民政局本级(机关) |
| 2 | 黄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黄龙县民政局位于黄龙县石堡镇中心街15号,是县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务服务的行政职能部门,正科建制。内设机构有黄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黄龙县双拥办、黄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下属事业单位有黄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黄龙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瓦子街战役烈士陵园管理处、黄龙县殡葬管理处、黄龙县社会救助管理站、黄龙县中心敬老院、范家卓子区域敬老院、圪台区域敬老院、崾先区域敬老院。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黄龙县民政局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58人;实有人员65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5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人,遗属4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总体收入合计6043.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043.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4816.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26.65万元;无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较上年5165.25万元增加878.33万元,增长17%。2017年总体支出合计604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29万元,占总支出的11.09%;项目支出5373.29万元,占总支出的88.9%,较上年5165.25万元增加878.33万元,增长17%。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项目投入加大,上涨,致老龄补贴资金逐年上涨,二是调资造成人员工资数上涨。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043.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043.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4816.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26.65万元。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万元)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万元) |
| 1 | 黄龙县民政局本级(机关) | 4421.28 | 1226.65 |
| 2 | 黄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395.65 | 0 |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604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29万元,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11.0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4.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15元;项目支出5373.29万元,是优抚、社会福利、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支出,占总支出的88.9%,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1226.65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4146.64万元。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基本支出(万元) | 项目支出(万元) |
| 1 | 黄龙县民政局本级(机关) | 619.96 | 5027.97 |
| 2 | 黄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50.33 | 345.32 |
合 计 | 670.29 | 5373.29 |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7年总体支出合计6043.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6.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6.65万元。较上年5165.25万元增加878.33万元,增长17%。增加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项目投入加大,上涨,致老龄补贴资金逐年上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6.9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670.29万元,项目支出4146.64万元,比上年4587.51万元增加229.42万元,增长了5%,增加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项目投入加大,上涨,致老龄补贴资金逐年上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6.65万元,比上年577.74增加了648.91万元,增长了112%,主要是加大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6.9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是反映宗教事务支出;民政管理事务1190.86万元,(含行政运行409.49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拥军优属10万元,是反映慰问和组织拥军优属活动支出;老龄事务345.32万元,是反映老龄补贴和老年人优待保障金;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8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95.66万元,反映财政补贴基层政权活动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272.39万元,是反映民政部门事业编制人员支出及其他民政事务支出)。
(2)抚恤支出600.15万元。是指优抚事业单位、义务兵优待金、死亡优抚及其他优抚事业支出。
(3)退役安置支出42.01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地方干部和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
(4)社会福利支出148.67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费、殡葬补助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
(5)自然灾害救助支出268万元。主要我县遭受冰雹灾害及春荒灾民生活救助的支出。
(6)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6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生活救助支出。其中城市低保600万元,农村低保265万元。
(7)临时救助支出175万元。主要用城乡居民突发事件,生活困难的救助支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8)农村特困人员供养340.3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生活、住房和医疗保障方面的救助支出。
(9)城乡医疗救助296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看病负担问题。
(1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6.02万元。
(11)扶贫支出109.73,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健康扶贫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0.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4.27万元,(含基本工资189.65万元、津贴补贴137.91万元、奖金15.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6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的发放;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8.15万元,(含退休费13.4万元、生活补助73.84万元、医疗费9.5万元、采暖补贴1.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6%,主要用于部分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公用经费187.87万元(含办公费17.21万元、印刷费8.78万元、水费0.77万元、电费1.9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1.57万元、维修(护)费11.96万元、培训费9.94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专用材料费126.4万元、劳务费1.56万元、工会经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万元、其他交通费3.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主要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表。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6.65万元,比上年577.74增加了648.91万元,增长了112%,主要是加大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幸福互助院的支出。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1.86万元,用一般预算拨款的办公经费列支“三公”经费支出1.86万元,较上年1.96万元,减少0.1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批次0人次费用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支出;公务接待费为20批次55人次费用0.39万元,较上年0.49万元,减少0.1万元,原因是减少压缩开支,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1.465万元(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较上年1.468万元,减少0.003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开支。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9.94万元,主要是地名普查召开多次技术培训、民政工作会议培训、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支出,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培训,较上年9.95万元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培训管理,减少培训人数。
3、2017年无会议费支出,较上年没有变化。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我系统支出总计6043.5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670.29万元;专项业务项目支出5373.29万元,专项业务项目支出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16.93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17.71万元、抚恤费支出600.15万元、 社会福利支出148.67万元、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268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65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75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40.36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6.02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296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0万元、社会发展支出25万元、健康扶贫支出34.73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开展了对本级和所属单位所有财政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绩效目标管理实现了全覆盖(其中:基本支出进行了整体评价,专项业务经费项目支出全部自评,并且本单位对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不低于财政项目支出总量的50%)。评价工作严格按照《黄龙县县级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并成立了评价工作组,制订了评价方案,结合绩效目标,设置了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分,并对项目的绩效作出结论,撰写了绩效评价报告。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1户,事业单位1户,机关运行费支出187.8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含办公费17.21万元、印刷费8.78万元、水费0.77万元、电费1.9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1.57万元、维修(护)费11.96万元、培训费9.94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专用材料费126.4万元、劳务费1.56万元、工会经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万元、其他交通费3.72万元),较上年198.53万元,减少了1.66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2、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资产总计:2281.95万元,2016年末资产总计1694.93万元,与上年度对比增加587.03万元, 增加原因主要是固定资产清查按规定盘盈资产以为新增固定资产。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套)。2017年当年无购置车辆;无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备注:已经过保密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已审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