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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通过智能调整,强化审判职能,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审判权。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状况及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生态立县,旅游带动、统筹城乡,全面小康”的发展战略,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审判工作始终,妥善处理县域经济发展从高速度转向高质量转型期引发矛盾纠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中的获得感,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单位名称
1黄龙县人民法院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黄龙县人民法院中央政法编制34人,事业编制5人。截至2017年底,实有人员40人,其中行政22人、事业5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2人,交至县养老办的退休人员9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本年度收入合计707.32万元,2016年收入611.14万元,比上年增长96.18万元,增长15.7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门总体收支增加,司法改革员额法官工资正常调资,以及绩效工资,车补,养老保险金的增加。

(2)2017年本年度支出合计707.4万元,2016年支出611.08万元,比上年增长96.32万元,增长15.7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门总体收支增加,司法改革员额法官工资正常调资,以及绩效工资,车补,养老保险金的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度收入合计707.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07.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度支出合计7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3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工作经费,占总支出的63.66%;项目支出257.0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支出,占总支出的36.34%。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707.32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611.14万元,比上年增加96.18万元,增加15.74%,主要原因为2017年部门总体收支增加,司法改革员额法官工资正常调资,以及绩效工资,车补,养老保险金的增加。

(2)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707.4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611.08万元,比上年增加96.32万元,增加15.76%。主要原因为2017年部门总体收支增加,司法改革员额法官工资正常调资,以及绩效工资,车补,养老保险金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07.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行政运行450.3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其他法院支出257.0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0.3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02.69万元,公用经费47.65万元。

人员经费402.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113.67万元、津贴补贴112.27万元、奖金89.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16.55万元、绩效工资53.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7万元。

公用经费47.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12.2万元、水费1.14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1.2万元、取暖费2.1万元、差旅费2.15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工会经费4.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5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表。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4.31万元,用一般预算拨款的办公经费列支“三公”经费支出4.31万元,较上年5.72万元,减少1.41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批次0人次费用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支出;公务接待费为6批次23人次费用1.1万元,较上年1.81万元,减少0.71万元,原因是减少压缩开支,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3.21万元(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较上年3.91万元,减少0.7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开支。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无境外培训、项目考察等事务。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辆购置0辆,年末实际保有量3辆。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接待情况:公务接待费为6批次23人次费用1.1万元,较上年1.81万元,减少0.71万元,原因是减少压缩开支,减少公务接待。

车辆运行维护费3.21万元(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较上年3.91万元,减少0.7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开支。

2016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2017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上下年无变化,原因为无相关工作业务。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2017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上下年无变化,原因为无相关工作业务。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加强领导,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学习,积极学习绩效管理考核相关新理论、新方法;认真执行考核办法等。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7.32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50.23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47.65万元,比上年减少2.58万元。因为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备注:已经过保密审查,部门主要责任人已审签

黄龙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