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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黄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对全县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指导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2017年,我局紧扣全县经济发展中心,强化

施,主动作为,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二)、关注民生,创新监管,提升惠民利民的保障力

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

(三)、突出重点,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法治意识,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也是工商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工作中,我们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能,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四)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强化机关党建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列为主要工作,坚实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同时列出党建任务、责任及问题清单,形成党建工作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阵地建设。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建设了党员活动室,并配备了电视、投影仪等相关设施设备,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党员活动有阵地、有设施,保证党员教育的经常化。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三个内设机构及四个派出机构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均不独立核算。本部门二级预算单位1个。包括:

序号单位名称
1黄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员33人,其中行政人员3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3人,遗属10人。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399.50,较上年减少59.66,减少0.87%,主要原因是因为有人员调出及退休人员工资移交养老办。

(2)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399.50,较上年减少59.66,减少0.87%,主要原因是因为有人员调出及退休人员工资移交养老办。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399.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99.5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39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50万元,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7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4.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万元;项目支出98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支出,占总支出的25%。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构成情况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99.5万元。较上年减少59.66,减少0.87%,主要原因是因为有人员调出及退休人员工资移交养老办。

(2)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99.5万元。较上年减少59.66,减少0.87%,主要原因是因为有人员调出及退休人员工资移交养老办。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9.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其中:行政运行301.5万元,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在职人员及离退休、遗属人员的工资发放,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7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4.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27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整治,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流通领域商品检测、人员培训、市场专项治理等工作;执法办案专项5万元,主要用于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专项治理、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各项打击走私专项行动等执法办案;打击传销及规范直销管理等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8万元,主要用于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述、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的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完善网络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58万元,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监管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及印刷行为;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项目支出是为了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占总支出的25%,全部为行政事业类项目。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68.4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3.08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268.4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和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264.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万元,占总支出的89%。

公用经费支出33.08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其中办公费0.17万元;水电费0.92万元;邮电费0.52万元;差旅费0.9万元;工会经费2.05万元;手续费0.0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98万元;其他交通费27.49万元。占总支出的11%。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表。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6.68万元,用一般预算拨款的办公经费列支“三公”经费支出6.68万元,较上年8.44万元,减少1.76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批次0人次费用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支出;公务接待费为0批次0人次费用0万元,较上年0.52万元,减少0.52万元,原因是减少压缩开支,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6.68万元(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较上年7.92万元,减少1.24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开支。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无境外培训、项目考察等事务。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辆购置0辆,年末实际保有量4辆。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接待情况:2017年度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未发生接待费用。较上年0.52万元,减少0.52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培训费支出0元,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减少经费开支。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会议费支出0元,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减少经费开支。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2017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8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08万元,其中办公费0.17万元;水电费0.92万元;邮电费0.52万元;差旅费0.9万元;工会经费2.05万元;手续费0.0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98万元;其他交通费27.4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备注:已经过保密审查,部门主要责任人已审签

黄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