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按照“检察宣传调研为先导,引领检察工作新理念;以查办职务犯罪为动能,推动检察工作新突破;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根本,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以建立学习型检察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建立创新型检察院,提升检察工作的档次;建立精品型检察院,提升检察工作品质”的工作目标和理念,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我院始终把维护稳定放在工作首位,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23件47人,审查后批准逮捕20件40人,不批捕3件7人;受理移送起诉34件53人,审查后提起公诉20件33人,不起诉4件9人,正在办理10件11人。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增强审查、判断、运用证据和准确运用法律的能力,从根本上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积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监察、行政执法等机关的沟通,促进了衔接机制的落实。
2、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院领导和局、科负责人办案责任制,广辟案源,积极初查,提高侦查水平和破案能力。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3件5人,初查4件6人,立案侦查3件5人(其中:去年受理今年初查立案1件1人),不立案1件1人,侦结3件5人,移送起诉3件5人,其中:法院已做有罪判决1件1人。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件,初查2件,立案侦查1件2人(玩忽职守),侦查终结1件2人,移送起诉1件2人。严格按照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依法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做到了适用侦查措施、强制措施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文明办案,依法取证,未发生违法违规办案现象。结合办案,狠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预防调查3次,形成预防调查报告3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分析5件,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开展警示教育及预防宣传活动60场(次),现场咨询20余次,受理行贿档案查询265次,撰写扶贫领域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调研1篇,有效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3、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充分发挥控申举报工作对内监督制约和对外联系群众的作用,积极完善内部制约机制。今年以来,共办理初核案件6件,初查1件,国家司法救助11件,举报人奖励7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2件86人次,开展举报宣传3次。同时投资15万元,按照标准建设控申接待大厅,促进了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4、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立案、非法取证、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等问题的监督,积极通过提起抗诉、检察建议、量刑建议等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先后调阅案卷45册,及时了解刑事案件的查处情况,积极拓展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份,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0份,采纳率100%;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件,审判监督案件4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份,被法院采纳6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诉前程序6件,起诉1件;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共办理纠正违法案件4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2份,采纳42份,办理监外执行纠正违法10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采纳10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件3人,初查3件4人。
5、强化案件管理工作。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工作,撰写季度分析报告3篇,调研2篇,信息2篇,法律文书公开14件,开展了案管业务培训4次,案件评查27件,评查率达100%,向市院报送工作情况11次,严把案件的“进口”和“出口”,无错误报删案件,无系统内超期办案情况发生。
6、司法警务工作规范有序。共参与自侦案件办理4件,协助院反贪局执行逮捕任务1次,执行其他强制措施1件1人,依法执行看管犯罪嫌疑人15人次,押送提解犯罪嫌疑人8人次,送达法律文书23次,各类勤务出警18次,使用办案工作区8次,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2次,严格按照规定办案,有效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7、司法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一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入额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经过考试、考核、上报拟任人选、公示等,我院入额检察官9人。没有政工室主任、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综合部门人员入额情况,没有非一线办案部门占用员额编制的情况。入额的院领导能带头办案,严格按照《通知》中要求的平均办案量执行。二是全力落实工资制度改革、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工作。按照省院制定的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办法,我院认真做好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确定,抓好员额内检察官工资审批套改工作,并于今年4月发放到位。依据《陕西省检察机关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成立了黄龙县人民检察院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黄龙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积极与县财政局做好绩效奖金对接,在县政府大力支持下,及时拨付,确保检察人员绩效奖金按时发放到位。三是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做好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在接到延检发政字(2017)76号“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陕西省检察机关人员分类定岗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后,院党组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贯彻意见。同时,召开全体干警会议,认真学习文件,严格标准,结合实际制定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实施方案,按步骤提出定岗意见、资格审查、分类定岗建议、院党组研究决定,最后实施分类定岗。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0名,在编人数22人(其中:退二线5人),实有在编在岗政法专编人员17人。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其中:检察官9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7人(检察官助理6人,司法警察1人),司法行政人员1人。四是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严格按照省编办、省检察院批复文件要求,成立“四部一室”即: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办公室,并及时配备了部长(主任)、副部长,现已按新的机构进行运行。五是全力做好反贪、反渎部门的划转移交工作。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省、市、县成立监察委员会,检察系统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职能、编制、人员要划入监察委员会,我院按照省院要求,已做好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编制、人员上报工作,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全力配合县纪检监察机关做好职能、人员、编制划转准备工作。六是及时完成司法改革相关调研、表格的撰写和填报工作。
8、全面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我院后勤保障始终围绕全院整体工作进行,坚持 以“经费争取”为先手,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以“两房”建设为重手,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以“科技强检”为抓手,确保检务保障建设再上新台阶;以“队伍建设”为推手,锻造高素质检务保障人才。全年重点做好人代会工作报告、决议、目标责任书拟定,规范司法行为及各类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学习、考勤制度的制定,车辆维修审验、办公设备更新、锅炉房建设、分级保护建设,涉密设备及档案安全检查等工作。
9、加强检察信息宣传工作。全年共刊发稿件224篇,《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法制网》等一类媒体137篇;《正义陕西网》、《西部法制网》、《陕西传媒网》、《各界导报》等二类媒体刊发稿件60篇;《各界网》、《陕西法制网》、《陕西政法网》、《三秦网》、《延安日报》等三类媒体31篇,其中:纸质媒体刊发22篇。调研刊发5篇,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杂志3篇,人民检察陕西版1篇,陕西检察队伍建设1篇。同时,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在微信公众号发文285篇,微博发文495篇,头条号发文337篇。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只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0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员28人,其中行政23人、事业5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1人,遗属5人。(见下图)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661.53万元。2016年度收入总计518.79万元,2017年度收入增长142.74万元,增长比例为27.5%,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绩效工资,车补,养老保险金的增加。
(2)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661.52万元。2016年度支出总计518.78万元,2017年度支出增长142.74万元,增长比例为27.5%,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绩效工资,车补,养老保险金的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661.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61.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66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10万元,占总支出3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工作经费;项目支出297.43万元,占总支出45%,主要用于办案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661.53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518.78万元,比上年增加142.74万元,增加27.5%,主要原因为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增加,绩效工资,车补,养老保险金的增加。
(2)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661.53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518.78万元,比上年增加142.74万元,,增加27.5%,主要原因为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增加,绩效工资,车补,养老保险金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61.5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包括行政运行364.1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共用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其他检察支出297.4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364.1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33.09万元,公用经费为31万元,
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88.94万元、津贴补贴100.97万元、奖金10.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5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3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68万元。
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办公费2.20万元、水费0.49万元、电费0.89万元、邮电费0.33万元、取暖费2.62万元、差旅费1.5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21万元、培训费1.31万元、工会经费1.71万元、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50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表。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8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支出减少0.89万元,下降9.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无变化,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事项,未产生相关费用;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15.11%,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支出减少1.04万元,下降12.81%,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无境外培训、项目考察等事务。
公务用车购置和保有情况: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0辆,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6辆。
公务接待情况:2017年度公务接待276人次,主要是加查人员出差办案,指导办案等工作用餐。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培训费12.42万元,比上年14.01万元增加1.59万元,增长11.35%,主要原因是用于全市检察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培训,以及参加高检院和省院有关业务培训。
2、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会议费支出0万元,2016年我院会议费支出0万。上下年无变化,原因为无相关工作业务。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2017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1.5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共 31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共33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原因为厉行节俭,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备注:已经过保密审查,部门主要责任人已审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