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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2、制定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部门、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及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司法考试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围绕“法治黄龙”建设总体要求,以“提档升级、追 赶超越”为主线,科学创新举措,高效抓好落实,统筹推进工作不断进步,普法宣传教育再创新佳绩,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水平得到新提升,法律服务保障再上新台阶,单位涉及的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脱贫攻坚、低收入村包扶、核桃包抓、卫生责任区包抓、应急抢险、应急值守等工作任务也都圆满完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通过努力,我局成功承办2017年全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暨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现场观摩会,并作经验介绍,黄龙县被评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石堡镇磊庄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村。县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法援中心、全省法律援助案件优秀单位等荣誉。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序号单位名称
1黄龙县司法局(本级)
2黄龙县公证处
3黄龙县绿源律师事务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9人,离退休人员1人;实有人员32人,其中行政16人,事业16人;公证处离休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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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377.46万元,比上年减少1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司法支出减少。

(2)2017年本年支出377.54万元,比上年减少1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司法支出减少。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377.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77.4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37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94万元,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72.82%;项目支出102.60,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社区矫正、其他司法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27.18%。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77.46万元,比上年减少16%,减少原因是其他司法支出减少。

(2)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77.54万元,比上年减少16%,减少原因是其他司法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7.5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行政运行支出210.74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6万元;普法宣传支出3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66.2万元;法律援助支出15万元;社区矫正支出6万元;其他司法支出38.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2.39万元,公用经费62.56万元

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104.79万元;津贴补贴78.54万元;奖金0.4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34万元;抚恤金9.55万元。

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支出,包括办公费2.58万元;印刷费8.97万元; 咨询费1.86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5.81万元;邮电费1.34万元;取暖费3.82万元;差旅费2.44万元;公务接待费0.69万元;专用材料8.00万元;工会经费3.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万元;维修(护)10.35万元;其他交通费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2万元。

4、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表。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4.16万元,用一般预算拨款的办公经费列支“三公”经费支出4.16万元,较上年4.49万元,减少0.33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批次0人次费用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支出;公务接待费为91批次3500人次费用0.69万元,较上年0.76万元,减少0.07万元,原因是减少压缩开支,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3.48万元(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较上年3.73万元,减少0.25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开支。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无境外培训、项目考察等事务。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年本部门无公务车辆购置,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年末公务用车保有7辆。

公务接待费:共接待观摩调研91批次3500余人,用于省市县来我局学习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所产生的工作餐。

2、本年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培训费支出0.53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主要原因为2017年增加人员外出业务培训业务 。

3、本年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会议费支出0元,2016年会议费支出0元,2017年会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2017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费支60.57万元;用于维持机关事业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支出,行政单位1户,事业单位2户,其中办公费2.58万元;印刷费8.97万元; 咨询费1.86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5.81万元;邮电费1.34万元;取暖费3.82万元;差旅费2.44万元;公务接待费0.69万元;专用材料8.00万元;工会经费3.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万元;维修(护)10.35万元;其他交通费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2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比上年减少61万元,减少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比上年大幅下降,2017年也无被装购置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本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项目支出:基层司法业务是指司法行政机关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支出;普法宣传费指用于法治宣传教育费、依法治理经费等;律师公证管理费包括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费;法律援助费包括法律援助工作指导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12348”法律热线经费等;社区矫正费包括社区矫正工作宣传费、培训经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费、档案文书费、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费等。

3、“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备注:已经过保密审查,部门主要责任人已审签

黄龙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