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住房保障、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旧城改造、城市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测绘、抗震设防、风景名胜区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拟定并指导实施本县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具体工作;负责各乡镇总体规划的初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县域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关的保护监督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展示、公示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住建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住房和建设规划综合执法和强制执行工作。
5、监督工程建设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性标准的执行;制定本县相关标准的实施细则。
6、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及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等中介组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7、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有形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负责本县范围内工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9、指导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10、指导全县村镇(乡)规划建设工作。
11、监督、指导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和工业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的设计审查与监督工作。
12、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13、组织全县建筑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1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严格规划管理,确保依法建设
一是继续完善修编县城总体规划,已撰写议题,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着手开展第六次基础资料更新、意见征求和送审工作;二是启动了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7个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完成《黄龙县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16-2030)》规划评审及发布工作。四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与县消防大队编制了消防专项规划,目前已完成意见征求。五是制定并发布了《黄龙县城乡规划区和旅游景区及周边建房管理办法》,是近年来明确城乡个人建房管理的第一本规范性文件;六是在建设项目审批上,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办理手续,截至目前,共办理发放项目选址意见书18份,用地规划许可证22份,工程规划许可证31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6份,执行率达100%;七是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完成了第二中心小学、全民建设运动中心等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放线。
以县城“三创”和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契机,联合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专项整治,限时整改,切实提高了执法效能。共查处违法建设和调处建设纠纷20余起;完成了北门综合治理搬迁治理拆除项目,共拆除危旧房窑60余间(孔),拆除建筑面积1200余平方米,移除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废弃储油罐22个;配合石堡镇整治安善村公路沿线乱打乱建5处;按照县人大十九届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要求,配合各乡镇拆除和改造提升城区及公路沿线违章乱搭乱建144处。使城区乱搭乱建、乱占公共用地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了我县规划建设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
按照延安市“四告别”目标,即“告别窑洞、高边坡、窄沟、地质灾害多发地带”,对划定的棚改实施区域居民详细入户摸底、积极宣传政策,引导棚户区居民入住保障房,改善居住环境。根据《黄龙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计划及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坚持政策、程序、补偿额“三公开”,一把尺子量到底,执行政策不走样。坚持让利于民,确保政策解读到位、协调服务到位,依法依规操作,统一政策和补偿标准,实行阳光和谐征收。征收进展情况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进一步提升市政设施承载力。
根据黄龙生态旅游发展态势,按照“一业兴多业,旅游促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市政设施,既让游客拥有更好的旅游体验,又让县域居民生活的更加幸福。实施架空配电线路入地工程和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前者是全省首个县级城市对城区所有架空强弱电杆线进行地埋,消除城市上空“蜘蛛网”,后者是对杆线下地破坏的人行道,进行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施工已结束,二期施工已结束。完成了吉家河片区桥梁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北门综合治理项目、无量山碑廊建设项目。进一步增添城区的景观活力,提升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城市旅游承载力。三是投资在吉家河村黄皇路南侧建设第二中心小学、全民健身运动中心项目,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收尾工作。四是建设龙文化博物馆三期、无量山游客中心项目,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提升无量山景区的综合实力。五是实施石堡河一河两岸流域治理项目,既完成了河道治理,又提升了我县旅游城市面貌。
3、继续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今年我局危改办、质监站、监察大队等部门成立联合危房鉴定组,确定了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危改户为124户,并对各乡镇危改施工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确保危改质量,召开了培训会,发放了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口袋书”、危房改造加固技术导则等。截至8月中旬,我县12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住建、财政、扶贫部门联合验收,10月初已全部入住到位。目前资金兑付工作已全部到位。
4、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面上整体提升、点上整村推进”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思路,由我局牵头各乡镇、城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一是完成了47个清洁乡村、14个生态乡村、7个美丽宜居乡村的创建任务;二是由住建局给各乡镇统一配发垃圾箱,人力三轮车、大型清运车辆。投资建设262个村名标示牌,印制下发黄龙县创建三类乡村标准张贴画15600张,知识普及手册1300本。三是按照各乡镇上报的改善人居环境项目,通过住建局实地调查审核,目前7200万融资项目已全部上报市融资平台,待资金落实后,将指导各乡镇迅速实施项目建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的整体水平。四是对此项工作实行“周报送、月通报、季度讲评、半年观摩、年终考评”的工作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县政府季度讲评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措施,规范管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
2017年在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我们严把建设工程建前、建中、建后的各项程序,确保多出精品工程,取得了良好成效。
1、工程招投标管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紧抓“标前审查、标中监督、标后监管”三个环节,认真贯彻执行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规范招投标办理程序,严格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积极保障参与工程招投标各方合法利益,杜绝腐败现象发生,有效地维护了黄龙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今年来,共监督工程招投标45项,建筑面积7.7万㎡,总交易额达到6.19亿元,工程招投标率达100%。
(1)重视标前审查,规范准入程序
一是对于参与黄龙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县招办进行备案登记,经审查通过后,才可进行中介活动;二是对于工程前期资料,从项目审批、规划许可、项目报建、消防审核、环境评价、建筑节能、资金证明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工程无手续或手续不完善进入招投标;三是对于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主要从企业资质确定是否合规、投标方式确定是否得当、投标时间确定是否准确、评标办法确定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查,为招投标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提供重要保障。
(2)严格标中监督,规范投标行为
在工程开标过程中,指标办人员全程参与,对工程投标、评标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在投标环节中主要是监督投标文件递交人的合法身份、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是否合规,对于与招标公告要求、招标文件内容不相符的,立即废除其投标资格;在评标环节中主要是监督建设单位在评标过程中是否有倾向性,是否向专家评委进行诱导以改变中标结果以及监督专家评委的打分是否科学合理。对于发现建设单位或专家评委打分显失公允的,现场对其提出疑问,要求其进行解释,并对失当行为进行纠正,确保工程开标全过程的公平公正。
(3)强化标后监管,规范履约行为
标后管理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标后监管,深入施工现场查阅资料,核查资质、人员,并与投标标书进行比对,查看中标企业是否有违法转包、分包、肢解发包、挂靠、违约等不良行为,坚决杜绝“一类企业竞标、二类企业进场、三类企业监管、四类企业施工”的现象发生。对于履约不到位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坚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有效地提高中标企业履约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确保了工程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工作的无缝对接和全程规范。
(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1、严把建设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一年来,我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监督工作导则》的程序和《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总要求,结合我县建设工程实施的实际,从以下五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我们深入施工现场第一线召开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发放相关材料,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县建设工程管理进行了规范化要求。“安全生产月”期间,累计悬挂安全生产横幅12条、张贴标语12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张,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群众基础。据统计,2017年我局共组织培训项目经理、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30余人,建筑工人受教育人数达200余人。二是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对工程实体继续实施“四把关”,即地基验收关、基础分部验收关、主体结构验收关、竣工验收关。对原材料一律实行取、送样见证人制度,主要材料进场严格实施三方现场验收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三是继续加大结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力度,对外墙渗漏、屋面及卫生间的防水等涉及使用功能部位的做法及工艺都有明确要求。对各工程项目主体验收后发放了《装修及安装阶段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提醒施工单位装修及安装阶段施工注意事项,防止质量通病的发生。我们还严格要求各工程项目做好竣工验收后的备案工作,完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备案资料,做好档案归档工作。四是全面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强化了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更好的推进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稳定发展。全年全县建设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五是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抽查力度。今年来,市局与市站共对我县建设施工现场进行了两次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县局与县站组织了“春、夏、秋”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抽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现场纠正整改,现场整改不完的,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今年来共下达质量安全隐患通知书21份,在随后复查中全部整改到位。六是持续推进文明工地创建工作。今年如何更好的提升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成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鼓励并技术支持我县各建筑工程创建文明工地,将文明施工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的权衡标准,我县今年来已成功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工地三个,目前已通过市创建办验收,正在等待审批中。
2017年我局累计监督工程63项,建设面积15.25万平方米,新开工程51项,建筑面积8.95万平方米,转接工程12项,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其中房屋工程竣工验收3项,市政工程竣工验收5项,验收合格率100%,工程竣工备案率100%。
2、继续紧抓扬尘治理工作,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为了相响应延安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打响防治扬尘污染的攻坚战,我们积极行动,继续全力推进,认真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及《延安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细则》,通过建立相关机制、深入施工一线开展专项会议、每月集中检查、监督整改等方式保障扬尘治理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现此项工作已见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确保我县扬尘治理工作的持开展。
(四)不断改进房产管理工作,切实服务民生
1、切实关注民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保障性住房的实施建设是一项群众期盼、政府关心、社会关注、影响深远的民生工程。我局在住房保障建设工作中,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对保障性住房的惠民政策有更深刻的了解;二是为了方便群众办理保障房的各项手续,开启“一站式”服务集中办理,极大的节省了群众办理时间;三是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中省市保障房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资格审核,规范分配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实施阳光操作;四是全力以赴做好2017年西社区棚户区改造群众选房工作。
2、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行业指导,物业管理有所提升。
一是加大物业知识宣传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在大力宣传《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同时,还给各物业公司和社会各界发放了《物业管理宣传册》、《物业知识常识性问答》、《物业管理文件汇编》和延安市《物业管理规范化操作手册》,为大家能更好的了解物业知识奠定基础,为今后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加大物业公司监管工作力度。对我县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检查,并进行了集中治理、限期整顿。在此项工作中,针对遗留问题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进行耐心指导,促使各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运作;三是积极协调物业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信访,积极维护稳定。依据相关法规,在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督促指导的同时,积极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共受理物业投诉96起,已办结93起,成功率达96.8%,为促进物业管理进一步走向规范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加强了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追缴力度,截至目前,通过多次协调,追收了河滨花园物业保修金40万元,确保了业主利益不受侵害。同时,收缴锦泽小区物业保修金35万,规范了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针对锦园小区电线路问题,我们按工作程序启动了该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对该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了修缮维护,保障了业主的正常生活,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黄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本级(机关) |
| 2 |
黄龙县房产管理所(保障性住房中心) |
| 3 |
黄龙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33人;实有人员49人,其中行政19人、事业3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8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0752.92万元,较上年增加820.55万元,增加8.2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增加及人员工资正常升薪。
(2)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0752.86万元,较上年增加820.53万元,增加8.2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增加及人员工资正常升薪。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075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752.9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74.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477.99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075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0.22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4%;项目支出10322.64万元,是为完成城乡社区及住房保障支出等工作任务和城乡稳健的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 基本建设类项目及行政事业类项目,占总支出的96%。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0752.92万元,较上年增加820.55万元,增加8.26%,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增加及人员工资正常升薪。
(2)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0752.86万元,较上年增加820.53万元,增加8.26%,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增加及人员工资正常升薪。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74.9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城乡社区支出258.9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的行政运行管理事务及城乡社区公共设施;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0.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1.13万元,公用经费129.09万元。
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工资福利等支出,包括基本工资131.64万元,津贴补贴145.27万元,奖金5.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2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6万元。
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包括办公费14.59万元、印刷费15.29万元、咨询费0.96万元、手续费0.7万元、水费2.27万元、电费1.11万元、邮电费5.68万元、取暖费8.5万元、差旅费8.78万元、维修(护)费15.32万元、租赁费2.67万元、培训费0.43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劳务费12.4万元、工会经费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29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1)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3477.99万元,其中,【212】城乡社区支出341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支出及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2.9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2)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3477.99万元,其中,【212】城乡社区支出341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支出及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2.9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0.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1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8.66万元,增长1637.71%,原因为上年度因车辆维修不能使用,没有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度扶贫专项项目危房危窑改造多为各个乡镇,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用车量增大。本年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无变化,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事项,未产生相关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1万元,比上年增加29.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因车辆维修不能使用,没有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度扶贫专项项目危房危窑改造多为各个乡镇,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用车量增大。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上年减少0.35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无境外培训、项目考察等事务。
公务用车购置及年末车辆保有情况:2017年新购车辆0辆,年末本部门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3辆。
公务接待费: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3批次,150人次,经费总额1.4万元。主要是省市来访接待等发生的费用。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培训费支出0.43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为增加培训学习活动。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原因为2017年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2017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52.92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0.22万元,较上年减少65.17万元,下降13.1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接待费、减少等因素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备注:已经过保密审查,部门主要责任人已审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