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行政区域内86个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
二、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配备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定期巡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
四、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根据需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如有变动,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气象局报备,不再另发通知公布。
附件:黄龙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第一批)
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